外卖骑手社保不足?人社部:将建立职业伤害保障模式

南方都市报APP • 健闻
原创2021-02-23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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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5日,家在河南、春节留沪的外卖员李文静展示自己的照片。新华社记者刘颖摄

外卖骑手等新业态从业者社会保障不足的问题一直受到关注。在2020年的全国两会上,多位全国政协委员曾提交相关的提案。人社部在近期公布的答复中表示,将在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等领域提高基本社会保障水平。

人社部称,目前已初步提出职业伤害保障模式,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探索以商业保险对从业人员进行保障,推动银保监会支持商业保险机构灵活设计缴费方式、保险责任等,满足不同平台企业多元化需求,提供更多保障充分、服务高效的保险产品。

此外,人社部也表示,将与有关部门研究完善社会保障政策制度,根据企业平台特点论证发布不同类别劳动岗位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可能性,保障新就业形态下劳动工作者的权益。

 

劳动关系灵活致劳动法律法规保障难

人社部此次答复的提案包括《关于促进零工经济发展的提案》《关于加大外卖配送员权益保障,维护“城市守护者”合法权益的提案》《关于进一步发挥新就业形态对促进就业积极作用的提案》等。

“近年来,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蓬勃发展,以网约车司机、网约配送员等为代表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人数快速增长,零工经济规模不断扩大,对促进就业创业、拓宽劳动收入渠道发挥了重要作用。”不过,人社部也认同,维护这些从业人员的劳动保障权益的制度机制还不完善。

事实上,外卖骑手一直面临社保参保难题。中国社科院去年一项调查显示,受访外卖骑手六成以上没有社保。有社保的骑手多为兼职,其社保为原单位所交,或是骑手自行缴纳。由于保障不足,很多骑手出现事故后难以被认定为工伤。

谈及这一问题,人社部解释,工伤保险是建立在具有稳定劳动关系基础上的社会保障制度。现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参加工伤保险。

答复称,由于平台从业人员等零工经济从业者一般通过网上自主接单等方式承接工作任务,进入和退出的门槛较低、工作时间相对自由,劳动所得根据平台确定的规则和标准从消费者支付的费用中分成,平台企业与平台从业人员之间呈现出灵活、复杂的用工特点,难以确认为劳动关系并纳入现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调整范围。

 

探索新业态职业伤害保障模式

新冠疫情爆发以来,以外卖配送员、家政、网约车服务等人员为主体的灵活就业群体人数日益庞大。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发布的《中国灵活用工发展报告(2021)》显示,2020年企业采用灵活用工比例同比增逾11个百分点,达到55.68%。灵活用工的一大原因是,可以降低薪资、福利、招聘、培训、管理、劳动争议、员工流失等用工成本。

但另一方面,灵活用工也让劳动者面临诸多困境。前述答复介绍,目前多数平台企业都通过购买商业保险实现其从业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但平台之间、企业之间也存在,保障力度差异较大,保障水平不一等问题。

对此,人社部称,已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初步提出职业伤害保障模式,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探索以商业保险对从业人员进行保障,推动银保监会支持商业保险机构灵活设计缴费方式、保险责任等,满足不同平台企业多元化需求,提供更多保障充分、服务高效的保险产品。

对新业态从业者的职业伤害保障,此前学界已有探讨。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的一篇论文,介绍了职业伤害保障制度。

该制度是专门针对新经济新业态等无稳定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作者认为,灵活就业人员工伤认定难是无法直接纳入现行工伤保险制度的一个重要原因。要结合参保人员的就业特点,在参保缴费时要求申报就业相关内容,在职业伤害认定时根据平台接单记录、执法部门记录等多种方式进行认定。

值得一提的是,已有地方开展了类似的试点。例如,浙江湖州此前推出了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1+1”保障模式。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需求,为其从业人员参加单险种工伤保险,并选择性购买补充商业保险,实现工伤保险、商业保险与新业态企业三方共担机制。此后,当地圆通速递、韵达快递、众乐速递等企业,已陆续申报快递员参保。

此外,人社部也表示,将与有关部门研究完善社会保障政策制度,根据企业平台特点论证发布不同类别劳动岗位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可能性,保障新就业形态下劳动工作者的权益。

实习记者 陈萌 南都记者 宋承翰 发自北京

编辑:吴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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