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冯芸清 广州市近期相继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委托和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重心下移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将2515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通过下放、委托、重心下移调整由区实施,同时取消269项,收回原调整由区实施的13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此外,整合压减市级行政权力事项190项,移出行政权力事项清单149项,清理各部门重复事项114项。
据悉,本次调整精简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包含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以及其他事项共10类,主要采用下放、委托、收回、取消、重心下移、整合、移出、删除等8种形式,且本次精简事项高于历次精简数量总和。
自2020年初广东省政府大规模精简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推动放权强市以来,广州市率先开展大规模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推动放权强区。本次调整对全市承担市级行政权力的44个单位报送的7580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精简事项总计达3237项,且多数事项调整由区一级实施,精简事项覆盖全部行政权力类别,极大地推动放权强区工作。比如,将“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委托黄埔、南沙实施的同时,将“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等15个关联审批事项一并委托区实施。
此外,广州市正按照省的部署,进一步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将区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公共服务等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调整由街(镇)实施,从省放权强市、市放权强区、区放权强街(镇)全链条推动简政放权工作。
编辑:冯芸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