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圳|让港澳人在深享民生“市民待遇”,“18条”带来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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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1-03-31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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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支持港澳青年在深创业方面的基金,对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项目以股权投资形式给予支持”“统筹安排一定的人才住房房源,定向配租给经有关部门认可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运营机构”“在市、区行政服务大厅设立‘港澳居民公共服务引导台’”……

3月31日,《关于进一步便利港澳居民在深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全文对外公布。《若干措施》中合计提出18条措施,政策覆盖上力争涵盖港澳居民在深发展的全过程、各方面,进一步便利港澳居民特别是港澳青年在深圳学习、就业、创业、生活,相关措施此前已陆续落地或正持续推进中。

其中,进一步为港澳籍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提供便利、扩大港澳专业资质认定范围、推进深港澳社会保障合作等许多方面,曾是过往港澳居民比较关注的问题,《若干措施》的推出将显著增强港澳居民在深发展的获得感。

深圳率先落实便利港澳居民在内地发展的政策措施至少有双重意义。一方面,在可为空间里尽量解决港澳居民在深发展所关切的系列问题,增进港澳居民福祉,支持融入国家发展大局,这是深圳的担当。另一方面,《若干措施》可为港澳居民在深学习、就业、创业、生活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有利于促进人员等要素高效便捷流动,是粤港澳大湾区打造宜居宜业宜游优质生活圈的体现,顺应未来进一步深化深港澳高水平互利合作的要求。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探索推进在广东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交通等民生方面享有与内地居民同等的待遇。”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中也强调:“推进在深圳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民生方面享有‘市民待遇’。”

实际上,近年来,从中央到省市都在推进相关工作,并已出台了系列措施。而在“规定动作”之外,此次深圳公布的《若干措施》中,在支持创新创业等方面的部分措施为深圳的“自选动作”,体现了深圳的主动担当,顺应了推进大湾区建设的要求。

回看深圳经济特区的历史,深圳的发展离不开香港,特区建立初期,毗邻香港是深圳得天独厚的优势之一,过往香港曾在资金、技术、管理、人才等多方面给予深圳巨大的支持,起到辐射带动作用,而港资港企也获得不菲的回报,形成了深港两地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关系。

站在今天的时点来看,在“一国两制”下,香港作为国际化大都市所能扮演的“超级联系人”的角色无可替代,深圳在完善高水平开放型经济体制等方面还有许多可向香港对标学习之处,深港两地在科创、文创、现代服务业,以至高等教育、医疗等领域也有很大的合作空间。进一步深化深港澳高水平互利合作,人的因素将扮演重要角色。

值得一提的是,深圳作为移民城市有着开放包容的城市特质,深圳的人才来自五湖四海,这也是世界先进城市成功的共通因素。深圳对港澳青年来深发展进一步敞开大门,也可纳入视为深圳引才聚才整体战略的一部分。

南都记者 王睦广

编辑:戴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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