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蓝皮书:网络直播带货应保护消费者权益,退换货条件放宽

南都N视频APP · 时局快报
原创2021-05-19 15:05

南都讯 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直播营销行为本身对消费者选择决定的过程具有一定的压迫性,因此须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5月19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19(2021)》。

《报告》指出,电子商务对消费者知情权最大的影响就是“非现场”,互联网直播营销并不能有效弥补不在场消费者知情权无法有效满足的情形。另一方面,在互联网直播者的推销语言极具煽动性及明星介入直播的情形下,消费者的决定就会陷入被“操纵”的境地,使得消费者虽知情但自由选择权遭到限制。

为对消费者提供有效法律救济,《报告》提出,对基于网络直播营销达成交易的消费者,其行使无条件退换货的权利的条件适当予以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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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报告》指出,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确立了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框架,但还需要个人信息保护法总体架构的确立为其提供基础支撑。

此外,《报告》还提出,网络直播营销行为是传统的销售营销方式在互联网条件下的一种发展形态,但其发展过程中充分暴露了相关适用法律制度的短板。为此,需要坚持法治原则,从尊重市场、改善营商环境、充分保护个人权利的角度进一步推动相关制度进行改革,才能促进网络直播营销产业的健康发展,为中国经济的两个循环提供足够的发展动力。

编辑:程姝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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