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苦工作十年,本想离职时拿回经济补偿金,却发现被公司偷梁换柱变成了年终双薪提前预发,面对这样的情况,职工李先生经历了人生中第一次“维权难”。近日,李先生最终通过广州市总工会法律援助服务的工会律师帮助,顺利地收到经济补偿金,并在日前为市总工会送上了一面锦旗以表答谢。
公司耍“小心机”,职工维权犯难
2011年11月时,市民李先生入职广州一家公司工作,成为该公司的骨干职工,劳动合同期限至2019年12月底。不料12月初,老李在上班时突发急性脑梗,幸亏医生全力抢救才脱离生命危险,但仍需住院治疗,双方确认医疗期到2020年9月结束。医疗期结束后,公司不同意与老李续签劳动合同,对此老李并无怨言。但随之而来的,却因公司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的“小心机”,一度导致李先生无法拿到经济补偿金。
李先生介绍,公司主张每年年终都已经向包括李先生在内的全体职工“预发”了经济补偿金,现在离职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应予以抵扣。而李先生却认为每年年终发放的是当年的“双薪”却偷梁换柱变成“预发”的经济补偿金。
期间,他尝试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没有得到仲裁支持。李不服裁决,向区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抱着一线希望来到广州市总工会寻求法律援助。很快,广州市总工会指派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徐嵩律师作为老李法律援助案件的“代言人”。
工会法律服务零距离,定把实事办成好事
庭审中,公司坚持“预发”经济补偿金的主张,并提供了载明“预发”经济补偿金内容的《奖惩规定》、每年有老李签名的工龄/经济补偿签收表(复印件)等证据材料。
徐嵩律师则指出,公司所谓“预发”经济补偿金的时间均是每年农历春节前;每次数额均与上一年12月份的工资等额,而不是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发放时不让职工看到签收表发放项目,故意折叠遮掩,只露出签名栏,是刻意欺瞒误导职工签名的不诚信行为;结合本地企业有年底发放“双薪”的传统予以合理推测,主张上述款项是每年的“双薪”,而不是“预发”经济补偿金。
此外,徐嵩律师认为公司的《奖惩规定》涉及职工重大利益,却未在制定时征求职工意见,制定后也未告知职工,故《奖惩规定》无效。与此同时,法律之所以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由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出于保障劳动者失业后基本生活的目的。用人单位如欲变通法律规定提前发放,理应征求职工意见,明确告知、提示职工,而公司并未做到该点。
援助律师还当庭提出老李起诉前遗漏的一些项目(包括个人承担的“五险一金”缴费部分以及每年的年底“双薪”)应纳入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并获得了法庭允许。
庭审结束,公司综合考量后接受了援助律师代表老李提出的全部主张。双方签订了调解笔录,公司当即完成转账支付,该案当场案结事了。
“为群众办实事,为职工妥维权。”既是职工群众的呼声民意,也是各级工会的使命担当。今年以来,广州市总工会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扎实开展“法律服务零距离 职工权益有保障”志愿行动,全市工会为职工办理工会法律援助案件1100多宗,涉及金额近7000万元,深受职工群众好评。下一步,广州市总工会将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及时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有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采写:南都记者 郑雨楠 通讯员 市总工会 罗瑞雄 曾波
编辑:郑雨楠,江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