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谈判药品进院难?广东各地将在年底前出细则建“双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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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1-09-15 13:38

救命药进了医保目录但医院没货,去药店买医保又不报,怎么办?今年4月,国家提出建立“双通道”管理机制以破解该难题,各地陆续出台细则落地该政策,9月15日,广东省医保局等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广东省各地要于2022年1月1日前制定出台实施细则,建立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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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广东各地今年内制定出台实施细则

为破解部分谈判药品进院难的问题,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在今年4月发布《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双通道”管理机制,即,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的机制。

9月15日,广东省医保局发布《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对该项工作进行部署推动。

该《实施意见》要求广东各地要于2022年1月1日前制定出台实施细则,建立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

将确定“双通道”药品、遴选“双通道”药店

《实施意见》从7个方面对建立“双通道”管理机制提出要求,包括确定“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加强“双通道”药品供应保障,建立“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机制,完善外配处方流转和购药管理,统一医保支付政策和医保支付标准,推进互联网+“双通道”药品流通服务,等等。

根据该文件,“双通道”管理药品是指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谈判药品和慢性病用药。优先将谈判药品纳入“双通道”药品范围,并根据药品供应保障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双通道”药品品种。

各地医保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遴选标准和程序,将资质合规、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布局合理,满足对所售药品已实现信息化追溯,实现患者与药店直接结算等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双通道”管理。

参保人可持外配处方到“双通道”药店购药

参保患者外购“双通道”药品,由定点医疗机构指定的医师开具外配处方,参保患者按规定在外配处方有效期内到“双通道”药店购药。

纳入“双通道”的药品,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双通道”药店执行统一的支付标准和价格政策。

门诊医疗费用与医疗机构实行按人头付费或按总额付费方式的,外配处方药品的费用,参保人付清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后,其余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双通道”药店直接结算,直接结算的费用从支付给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中扣除。

住院参保患者使用由“双通道”药店外配至定点医疗机构的“双通道”药品费用,全部由医保经办机构从支付给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中扣除,并支付给“双通道”药店,参保人个人负担部分的“双通道”药品费用由个人支付给医疗机构。当次外配处方的药品费用记入参保人本次住院费用。

《实施意见》还提出,鼓励定点医疗机构和“双通道”药店提供“互联网+”药品流通服务,实现“网订店取”或“网订店送”。

采写:南都记者李文

编辑: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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