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生态环境部公布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第二批典型案例。
其中,第七督察组对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黄金)督察发现,中国黄金下属黑龙江乌拉嘎金矿、辽宁排山楼金矿、陕西潼关中金黄金矿业等企业,存在矿区范围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叠、生态破坏比较突出、生态修复严重滞后等问题。
修复治理工作不力,等待观望
今年9月,督察组对中国黄金位于东北大小兴安岭、陕西秦岭等区域的矿企展开督察,督察发现,中国黄金及其下属企业推进矿山绿色开采和修复治理工作不力,等待观望、不严不实等问题较为突出。
其中,中国黄金二级公司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黄金)所属的黑龙江乌拉嘎金矿矿权退出滞后,导致保护区生态功能受损。
2018年6月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指出,乌拉嘎金矿与新青白头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面积重合,且采矿证到期后仍违法生产。整改方案要求,2020年底前退出自然保护区内的全部矿权并拆除生产设施。
督察发现,该企业虽已停产并签订矿权退出协议,但一直未拆除生产设施。由于曾经长期违规露天开采,形成较大范围的露天采坑。因未落实边坡削坡减载治理措施,东、西露天采坑滑坡垮塌等地质灾害频发,进一步加剧生态环境和自然地貌破坏。
乌拉嘎金矿未落实边坡削坡减载治理措施,导致东、西露天采坑滑坡垮塌等地质灾害频发。9月4日,督察组使用无人机拍摄
此外,该企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提出,将对采坑边缘治理,废石堆及排土场平整削坡覆土,并种植杨树、灌木14.5万株,但截至目前大部分工作未开展。排土场种树2万棵,不足计划的20%,平整场地仅7公顷,不足总面积的7%,地表裸露严重。近100万吨原矿石长期露天堆存在保护区实验区,既未清理也未采取“三防”措施。
乌拉嘎金矿排土场种树2万棵、不足计划20%,平整场地7公顷、不足总面积7%,地表裸露严重。9月4日,督察组使用无人机拍摄
敷衍应付生态修复工作,落实“打折扣”
督察发现,中金黄金所属辽宁排山楼黄金矿业对位于海棠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原矿坑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敷衍应付,落实“打折扣”。
该企业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多个区域边坡、平台以及原废石堆场区域生态修复治理效果差。原露天坑南部边坡位于保护区实验区,直至督察进驻前才开展削坡、覆土工作。
8月31日,南都记者跟随督察组采访时看到,位于保护区内的原废石堆场区域,仍堆放着大量碎石,一台挖掘机在坡顶作业,裸露的黄土和周围的绿色山体形成鲜明对比。企业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承认,“修复工作确实有不到位的地方”。
辽宁排山楼黄金矿业原废石堆场直至督察进驻前才开展削坡、覆土工作 / 南都记者 宋凌燕 摄
另一家企业中金黄金所属陕西潼关中金黄金矿业位于秦岭北麓,在秦岭一般保护区内遗留有近四十处废渣场,无序堆放,压占破坏原有植被地貌。企业上报东桐峪大西岔四坑、北沟一坑等多处废渣场堆渣量为零,已覆土植绿,但实际废渣并未清理,也未开展生态修复。
企业还将海拔较高、生态更加脆弱的东桐峪大西岔四坑废渣场修复治理任务,层层转包至潼关兴业石渣厂。该厂名为清运石渣治理生态,实为开挖石料加工生产,没有开展实质性生态修复,大西岔四坑废渣场面积比治理前还扩大约20亩。
8月23日督察发现,陕西潼关中金黄金矿业东桐峪大西岔四坑废渣场没有开展实质性生态修复。
生态伤疤修复难点:主客观原因并存
督察组认为,此次督察中发现的问题,究其原因在于中国黄金相关二级公司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对下属企业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重视不够,要求不严,监管不力。
同时,相关生产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生态环境法律意识淡薄,推动生态修复和问题整改仍心存侥幸、等待观望,致使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长期未能有效解决。
南都记者在实地采访中发现,除上述主观原因外,矿企在生态修复方面还面临历史欠账多、现实矛盾多、投入不足等突出问题。
南都记者在辽宁排山楼黄金矿业采访时,工作人员提到,在矿山生态修复方面,企业缺少相关技术的支持,比如覆土厚度、植被的种类数量、日常管护指导等,为此走了不少弯路。记者看到,在该企业的一块修复区域中种植的酸枣树,树干光秃,成活率低。企业工作人员解释,种植之初,是考虑到酸枣树生命力顽强,在干旱地区容易成活,但由于选择的树苗过大,不适应新的土壤,导致成活率不高。
此外,督察期间多家企业负责人认为,为了偿还曾经发展遗留的“生态账单”,企业需要更多资金方面的支持,因此,有人呼吁增加生态修复资金的投入。
南都见习记者 宋凌燕 发自辽宁、北京
编辑:程姝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