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专家:儿童化妆品监管会越来越严

南都N视频APP · 南都鉴定
原创2021-11-04 15:11

儿童化妆品正在成为重点监管领域。近期国家药监局发布了我国首部儿童化妆品法规—《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进行一系列监管行动后,全国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总结相关会议也于前几日召开。《规定》要求儿童化妆品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与食品有关图案。此外,不得使用尚处于监测期的新原料,不允许使用以祛斑美白、祛痘为目的的原料。《规定》还要求,儿童化妆品将被作为年度抽样检验和风险监测重点类别。

“这次新法规的出台在业内引起了不少的轰动,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后出台《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意味着儿童化妆品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细分品类,朝着更细分、专业、规范的方向发展”。业内专家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儿童化妆品的监管从原材料、生产、销售等方面会越来越严格。今年陆续出台了很多新的化妆品法规,可以看出国家对于化妆品的监管越来越细、越来越严格,将规范化妆品行业发展。


条例

增加儿童化妆品标签特殊要求

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与食品有关图案

《规定》表明,儿童化妆品是指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

另外,《规定》显示,标识“适用于全人群”“全家使用”等词语或者利用商标、图案、谐音、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包装形式等暗示产品使用人群包含儿童的产品按照儿童化妆品管理,儿童牙膏也参照本规定进行管理。

此次《规定》对儿童化妆品标签也提出特殊要求。规定应标注儿童化妆品标志,非儿童化妆品不得标注儿童化妆品标志。此外,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与食品有关图案。


不得使用尚处于监测期的新原料

不允许使用以祛斑美白、祛痘为目的的原料

《规定》表明,儿童化妆品配方设计应当遵循安全优先原则、功效必需原则、配方极简原则。应当选用有长期安全使用历史的化妆品原料,不得使用尚处于监测期的新原料,不允许使用基因技术、纳米技术等新技术制备的原料。

此外,《规定》指出,不允许使用以祛斑美白、祛痘、脱毛、除臭、去屑、防脱发、染发、烫发等为目的的原料,如因其他目的使用可能具有上述功效的原料时,应当对使用的必要性及针对儿童化妆品使用的安全性进行评价。


鼓励化妆品经营者分区陈列儿童化妆品

要求电商经营者在产品展示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儿童化妆品标志

《规定》中指出,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直接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儿童化妆品标志、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并保存相关凭证,如实记录化妆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使用期限、净含量、购进数量、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购进日期等内容。

鼓励化妆品经营者分区陈列儿童化妆品,在销售区域公示儿童化妆品标志。鼓励化妆品经营者在销售儿童化妆品时主动提示消费者查询产品注册或者备案信息。

《规定》要求,电子商务平台内儿童化妆品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经营儿童化妆品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全面、真实、准确披露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一致的化妆品标签等信息,并在产品展示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儿童化妆品标志。


儿童化妆品

将被作为年度抽样检验和风险监测重点类别

《规定》要求,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将儿童化妆品作为年度抽样检验和风险监测重点类别。经抽样检验或者风险监测发现儿童化妆品中含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可以采取责令暂停生产、经营的紧急控制措施,并发布安全警示信息;属于进口儿童化妆品的,依法提请有关部门暂停进口。

此外,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查处儿童化妆品违法行为时,有“使用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应当注册但未经注册的新原料生产儿童化妆品”,或者“在儿童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


观点

《规定》倡导儿童化妆品的研发

回归到基本的清洁、护肤等主要功效上

“《规定》出台也为儿童产品开发有了明确的指导意见,使儿童化妆品开发回归基本的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SGS化妆品与清洁护理用品服务部技术专家杜鸟锋表示,婴幼儿和儿童皮肤具有与成人不同的生理特点,他们皮肤细滑娇嫩,皮肤屏障比较脆弱,对外来物质更加敏感。使用过多或者不适宜儿童化妆品使用的原料,会对皮肤造成一定的负担。因此《规定》在“安全优先”、 “功效必须”、“配方极简”的基础上把控儿童化妆品配方的安全性。

微信图片_20211103165127.jpg


此次《规定》儿童化妆品要“安全优先”,专家表示,婴幼儿和儿童皮肤具有与成人不同的生理特点,因此儿童化妆品对于质量要求更高,需要更严格的监管,如果儿童化妆品出现微生物超标、非法添加易过敏成分等问题,可能会导致儿童皮肤感染、过敏、损伤,骨骼和器官发育受损,激素依赖性皮炎甚至早熟等诸多危害。


国家对于化妆品的监管越来越细

行业面临洗牌

“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后出台《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意味着儿童化妆品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细分品类,朝着更细分、专业、规范的方向发展。”专家表示,《规定》以儿童生理特点和应用场景为基准,规范儿童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及监督管理;将对违规添加、夸大或虚假宣传等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对规范儿童化妆品市场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规定》的出台可以看出国家对儿童化妆品的监管会越来越严格。

此外,专家表示,国家药监局一直高度重视儿童化妆品的监督管理,把保障儿童使用化妆品安全摆在突出位置。今年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1年下半年国家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也将儿童化妆品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据了解,10月11日,国家药监局还发布《关于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的通知》,儿童化妆品也在其监管范围内。

“出台专门的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对整个化妆品行业有比较大的指导意义。”专家表示,今年陆陆续续出台了很多新的化妆品法规,比如《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等,“可以看出国家对于化妆品的监管越来越细,越来越严格,化妆品行业面临着洗牌”。


链接

南都曾调研儿童彩妆市场

儿童彩妆存“三无产品”

目前,儿童彩妆市场产品良莠不齐。此前南都报道,多数儿童彩妆产品宣称“彩妆”,但多以玩具形式销售。大多数虽标有明确的“彩妆”字样,但在十几款商品中仅发现一款有“妆字号”。其次,虽然产品套盒内有彩妆产品,但只显示了玩具类标准,部分彩妆有化妆笔、指甲油等相关标准,但均为国家或行业推荐性标准。

此外,南都记者对儿童彩妆市场进行线下走访时发现,售卖儿童彩妆产品的店均以“玩具行”“文具店”等命名,并不是专门的彩妆产品店。其中的儿童彩妆产品也没有跟其它玩具或者文具分区陈列售卖。从记者调查到的几家店铺来看,店铺内出售的儿童彩妆产品主要品牌有“叶罗丽”“爱莎公主”“迪士尼”等,也有“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产品合格证、无产品名称”等信息的“三无产品”。

采写:南都记者 肖韵蕙 实习生 程渝

如果您有相关线索

欢迎发送邮件到

nandujianding@qq.com

也可通过微信

搜索“南都鉴定评测实验室

(微信号:ndlab2020)

与“鉴定君”随时互动



编辑:肖韵蕙

南都N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授权联系方式
banquan@nandu.cc. 020-87006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