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有三大制度,分别是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在以往,能够享受到医疗救助的人员通常是以“低保”等为准入标准。也就是说,只有认定是“低保”或者是“低保边缘群体”(简称“低边”)的人,才能在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时获得医疗救助。
不过,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将扩大。根据1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下简称《意见》),对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低保边缘家庭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根据实际也可以给予一定救助。
11月9日,浙江长兴小浦镇便民服务中心党员志愿者、小浦镇农商行工作人员在方岩村村民活动广场为村民办理并发放电子医保卡。新华社发
医疗救助设计初衷是实现“托底”
和医疗保险主要靠职工、企业、居民缴费不一样,医疗救助通过各级财政补助、彩票公益金、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资。
这项制度的设计初衷是实现“托底”,即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符合规定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给予救助。
根据国家医保局发布的数据,目前,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重点救助对象住院救助比例普遍达到70%以上,年度救助限额普遍达到3万-5万元。
“在做好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人口医疗救助基础上,一些地方还探索将低收入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纳入救助范围,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制度可及性。”国家医保局在答复政协委员、人大代表时披露,2020年全国共实施医疗救助18608万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546.8亿元,分别较2019年增长16%、9%。
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放宽
最新发布的《意见》在全国层面统一要求,将医疗救助的对象进一步扩大。
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按规定给予救助;
对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低保边缘家庭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以下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根据实际给予一定救助。
《意见》要求,综合考虑家庭经济状况、医疗费用支出、医疗保险支付等情况,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会同医疗保障等相关部门合理确定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条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按上述救助对象类别给予相应救助。
地方如何界定“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实际上,一些省份在几年前就已经开始扩充医疗救助的对象范围。比如广东省在2017年将因病致贫返贫家庭纳入医疗救助。
根据《广东省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对象分为两类:一类是收入型贫困医疗救助对象,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等;另一类是支出型贫困医疗救助对象,如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广东省当时负责这项政策制定的官员解释,“之前的医疗救助政策主要是关注收入型贫困群众,现在将因病致贫返贫家庭重病患者纳入进来”。
在广东,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的界定标准为: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或超过其家庭年可支配总收入的60%,且家庭资产总值低于户籍所在地规定上限。此外,这一类获得救助的家庭还需要满足一系列要求:如拥有房产不可超过一套,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存款不超过当地12个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成员名下均无机动车辆、船舶等。
除广东之外,上海、浙江、湖北、安徽等待也已经采取了类似做法。
救助费用原则上应符合基本医保
不过,对医疗救助费用保障范围的界定,《意见》仍然要求,“坚持保基本,妥善解决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基本医疗需求。”
根据《意见》的原则性要求,救助费用主要覆盖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因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费用。由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原则上应符合国家有关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规定。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下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规定纳入救助保障。
《意见》要求,“除国家另有明确规定外,各统筹地区不得自行制定或用变通的方法擅自扩大医疗救助费用保障范围。”
医疗救助起付线分3种情况,低保、特困人群原则上不设起付线
医疗救助将按救助对象家庭困难情况,分3类设定年度救助起付标准:
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原则上取消起付标准,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其起付标准不得高于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并逐步探索取消起付标准。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起付标准按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左右确定;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按25%左右确定。
在救助水平上,《意见》明确,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按不低于70%的比例救助,其他救助对象救助比例“原则上略低于低保对象”。
“具体救助比例的确定要适宜适度,防止泛福利化倾向。”《意见》称,各统筹地区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民健康需求、医疗救助基金支撑能力,合理设定医疗救助年度救助限额。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水平,按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采写:南都记者 吴斌 发自北京
编辑:梁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