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居住证的港澳居民子女在粤就读政策已实现各学段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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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2-01-12 11:47

近日,广东省政府颁布实施《广东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广东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确定了未来十年广东省妇女儿童发展的目标任务和策略措施。为了便于社会各界深入了解“两个规划”的具体内容,1月11日,广东省政府举办新闻发布会,广东教育厅相关负责同志就港澳子女就读等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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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健全完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享受与内地学生同等政策待遇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出台即将满三年,越来越多港澳家庭面临子女来内地读书的问题。会上,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朱超华介绍,广东省教育厅自2018年11月先后印发了《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明确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来我省接受基础教育的,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的原则,平等享受与当地随迁子女入学相关政策、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和基础教育公共服务。自2019年以来,广东省教育厅对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各市加强指导,督促各市做好符合条件的并在大湾区内地工作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参加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及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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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现在珠三角9市均已出台了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的政策规定。珠海、惠州、肇庆三市港澳学生享受与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同等填报志愿、同等享受优质高中直接分配给初中学校的招生指标、同等分数线录取;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江门等六市港澳学生享受与本市随迁子女同等或更优惠的待遇。在高考方面,对持有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并在广东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的香港、澳门考生,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并且在招生录取阶段给予我省户籍考生同等待遇。

朱超华表示,目前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子女在广东就读的政策已经实现了学前教育、基础教育以及高等教育阶段全面覆盖。接下来,广东省还将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就读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享受与内地学生同等的政策待遇。

采写:南都记者 郑雨楠 图片:梁炜培 通讯员:李卫平

编辑:郑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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