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程小妹 实习生 杨湉湉 1月21日,教育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在开展实习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对2016年印发实施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了修订并正式对外公布,进一步明确了学生实习的行为准则,为实习管理划定了“红线”。
修订后的《规定》包括总则、实习组织、实习管理、实习考核、安全职责、保障措施、监督与处理、附则等8章、50条,与原《规定》相比,修订后进一步明确了实习参与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了实习各环节过程的基本要求。
深圳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在进行实操训练。
《规定》强调学生实习的本质是教学活动,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同时适应数字时代职业场景、岗位形态的变化,重新界定实习分类,将“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统一为“岗位实习”。
针对实习内容专业不对口、强制实习、收费实习、简单重复劳动、中介机构参与、违规安排加班和夜班等问题,《规定》进一步划定“红线”,提出1个“严禁”、27个“不得”。
如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干预职业学校正常安排和实施实习方案,不得强制职业学校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严禁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实习。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外,不得安排学生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加班和上夜班。
实习报酬方面,在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原则上应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工资标准的80%或最低档工资标准,原则上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不得以物品或代金券等代替货币支付或经过第三方转发。
《规定》同时鼓励支持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结合学徒制培养、中高职贯通培养等,合作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
此次《规定》的公布还首次配发了《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示范文本,明确了必须由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签署协议后方可实习,且实习三方协议(示范文本)内容不得删减,如有其他需要可在三方协议中以附件形式添加有关条款。
教育部表示,寒假期间,各地各职业院校要认真贯彻落实《规定》,结合属地疫情防控要求,组织做好寒假期间的实习管理工作。
编辑:程小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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