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职教法:高等职校学生的学业水平达国家规定标准可获得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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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2-04-29 15:18

南都讯 记者郭若梅 发自北京 5月1日,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实施。新职教法在推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方面作出哪些规定?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宋芳回应称,新职教法明确,接受高等职业学校教育且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的,可以申请相应学位,促进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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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贵州交通技师学院学生在练习砌墙,备战贵州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砌筑项目。新华社发

此外,宋芳谈到,在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方面,一是明确职业学校教育分为中等职业学校教育、高等职业学校教育。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由高中层次的中等职业学校实施,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二是明确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有关专业实行与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的贯通招生和培养。

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方面,宋芳介绍,一是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学分、资历以及其他学习成果的认证、积累和转换机制,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学习成果融通、互认。二是鼓励支持普通中小学、普通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增加职业教育相关教学内容,进行职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开展职业规划指导、劳动教育。

宋芳谈到,在职业教育内部也存在融通的问题,因为职业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实施职业教育的学校,除了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外,还包括实施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也需要相互融通。

对此,宋芳表示,法律在职业教育内部融通方面,一是明确接受职业培训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证书等学习成果,经职业学校认定,可以转化为相应的学历教育学分;达到相应职业学校学业要求的,可以取得相应的学业证书。二是明确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根据高等职业学校设置制度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学校序列。三是规定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汇总发布实施职业教育的学校及其专业设置、招生情况等信息,提供查询、报考等服务。

编辑:梁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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