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两部门联合出台方案,深化公法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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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2-07-05 17:56

南都讯 记者何生廷 通讯员粤司宣 7月5日,南都记者从广东省司法厅获悉,为深化公证、司法鉴定等领域工作改革,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司法部《关于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日前,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广东省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健全了职称体系和职称层级、完善评价机制、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相结合等方面提出了针对性的措施。

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包括司法鉴定人和公证员两个专业类别。司法鉴定人职称分为初级司法鉴定人、中级司法鉴定人、副高级司法鉴定人、正高级司法鉴定人;公证员职称分为四级公证员、三级公证员、二级公证员、一级公证员,形成了层次清晰、互相衔接、体系完整的职称评价体系。对各级别职称名称及原司法鉴定人职称与统一后的司法鉴定人职称对应关系,以及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各级别职称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对应,《实施方案》也都作了相应的明确。

对于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的评价标准,《实施方案》明确,突出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结合公共法律服务业务实际,突出对能力水平和实际贡献的评价,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倾向。

《实施方案》对评价机制进行创新,丰富职称评价方式,建立以同行专家评议为基础、个人评价和团队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机制;畅通职称评价渠道,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等限制;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为更好促进公共法律服务人才培养使用,《实施方案》推动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使用有效衔接,坚持以用促评,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聘用、考核、晋升、待遇等有效结合。此外,还明确要求加强职称评审监督和服务,加强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建设,健全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

编辑:何生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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