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深圳市司法局官网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用电及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其中提到,为了规范深圳市居民生活用水用电及燃气价格行为,保护水电燃气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水电燃气价格秩序,市司法局牵头成立了立法工作专班,并组织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用电及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将草案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3年1月9日前,提出意见。
《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用电及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提到,水电燃气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及相关价格政策,不得擅自加价或者加收其他费用。鼓励水电燃气经营者采用智能化计量工具,通过网络、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方便消费者缴纳相关费用,协助打击违规收费行为。
房屋出租人、管理人应当按照实际使用数量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制定的居民生活用水用电及燃气价格标准,向消费者收取水电燃气费用,并提供相关收据或者发票,收据或者发票上应当载明使用数量和价格。
房屋出租人、管理人不得通过合同约定在政府定价基础上加价收取水电燃气费用或者加收其他费用。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高于政府定价向居民消费者收取水电燃气费用,不得违规分摊有关费用,不得在水电燃气费用中擅自加收管理费、服务费、漏损费、代缴费等费用。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通过欺诈、胁迫、强制等方式提高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标准;不得通过破坏或者使用不合格、不标准的水电燃气计量器具等方式提高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费用。
意见稿在信用惩戒方面提到,“单位或者个人存在违法收取水电燃气费、加收其他费用或者违法分摊有关费用并被处罚的,依法纳入单位或者个人信用记录。单位或者个人存在前述信用记录的,不得享受政府相关的优惠扶持政策,不得参与政府组织的评先评优活动”。
意见稿中还提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违反本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的,可以向政府12345等投诉平台及相关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违反本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的,应当提供投诉、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以便有关部门取证、核实。受理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做好投诉举报人信息保护工作。
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对投诉举报线索及时调查核实,对于不属于本部门管理权限的线索,应当依法移送相关主管部门处理。
编辑:陈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