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张光奇:应调整跨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定级标准

南都N视频APP · 时局快报
原创2023-03-09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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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建言

在2023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贵州省政协副主席、农工党贵州省委会主委张光奇提交提案,建议对跨省级、市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的定级标准进行调整,应综合考虑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因素,避免“跨省界就重大,跨市州就较大”。

目前,《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人员伤亡、疏散转移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因素,将突发环境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其中,预案将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和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定为“重大”和“较大”两个等级。

某些情况下,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恰好发生在行政区域交界处,业内人士担心,这可能导致应急处置的“过度响应”。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四个等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应急响应对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分别由不同级别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应急工作。预案还规定,初判发生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事件情况特殊时,环境保护部要立即派出工作组赴现场开展工作,并根据需要协调有关方面提供队伍、物资、技术等支持。详细准确定级,能让政府有关部门尽快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减少事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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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贵州省政协副主席、农工党贵州省委会主委张光奇。

张光奇分析,即使突发环境事件覆盖了多个行政区域,也不意味其危害严重或涉及范围广。若事故发生在市(州)、省界周边,可能导致一般事故上升为较大或重大事故,这与《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划分事件等级危害程度、危害范围的原则不符。

依据现行预案,一旦出现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国家负责环境保护的部门就要立即派出工作组。“突发环境事件中,水、气污染物会以河流、大气等为载体扩散移动。当事件发生在行政区边界区域时,无论事件大小,都容易造成跨越行政区边界情况,致使事件升级,造成事件应对级别上升。”张光奇说。

基于此,全国政协委员张光奇建议,调整目前对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等级划分为重大和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事件等级划分为较大的标准。

张光奇认为,跨省界、跨市(州)的突发环境事件可以适当提高事件应对级别,但应更多考虑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回归事件定级原则。他建议,在划分等级时应该增加污染物种类数量、影响范围或距离、污染物危害程度、应急处置时间等条件,取代现有跨区域升级的标准,避免“跨省界就重大,跨市州就较大”。

 

采写:实习生 柳宇成 南都记者 宋承翰 发自北京

编辑:梁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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