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宪法日十周年:弘扬宪法精神,让法治文化润物无声

南方都市报APP • 南都评论
原创2023-12-04 11:12

今天是第十个国家宪法日。今年“宪法宣传周”(12月1日至7日)的主题是“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十年来,久久为功的宪法宣传,让“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从学界经院走进了市井巷陌,成为众所皆知的社会常识。这种润物细无声的法治文化滋养,也与今年“宪法宣传周”的主题形成了一种默契的互动。

依法治国应当首先依宪治国,这是由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地位决定的。什么是宪法精神?我们需要大力弘扬的,是哪些宪法精神?追根溯源也好,突出重点也罢,宪法精神离不开两条:尊重和保障人权,规范和限制公权。

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基础,国家权力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人权从来不是政府的认可,或国家的恩赐。人权本身就是国家权力存在的合法性依据。公民权利以利益为基础,自由为前提,主张为取向。国家权力以国家机器为后盾,国家强制力为支撑,国家权威为追求。因而国家权力的存在和行使,应当也必须以公民权利的保障为出发点和归宿。

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是宪法的精髓。宪法的实现,最根本的标志就是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的良性协调。只有认真对待宪法,处理好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我们才能彻底认识到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才能真正意识到宪法需要我们,我们更需要宪法。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正式写入宪法,对于中国来说,是法治认识上的飞跃。然而立法不易,执法更难。要真正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还需要一系列的制度保障,需要每一宗个案都能实现司法正义来护航。

规范和限制公权贯穿于宪法始终。“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作为根本大法,众法之法,必须是一部“限权(力)之法”。依法治国的关键,就在依法治权、依法治官。

宪法最应是执政者的行动指南。在“民以吏为师”的传统根深蒂固的这个国度,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对宪法的态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宪法的命运。因此,二十年前我就提出,比“送法下乡”“送法进企”等更紧迫也更重要的,是“送法进机关”。

毋庸讳言,仍有一些手持公共权柄者,缺乏宪法和法治意识。尤其是当适用宪法和推行法治触及一些部门和官员利益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就会潜滋暗长,甚至成为一些地方乐于遵循的潜规则。

对于公权力行使者来说,尊重和守护宪法实则意味着一种新的工作方式:尊崇宪法精神,运用法治思维来治国理政。党的二十大报告沿袭了对宪法精神的坚守,并进一步强调,要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宪法意识并不是天生就有的。它需要培育,更需要呵护。宪法与公民的生活方式,与公权力的运行方式都息息相关。对宪法精神的维护,每一位公民都有一份责任。“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 □ 王琳

编辑:张子庆

南都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授权联系方式
banquan@nandu.cc. 020-87006626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