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消息称,西安一警务人员因追星与网友争执,声称要“人肉”对方开房记录等个人信息,引发热议。12月9日,南都记者从西安市公安局阎良分局发布的通报获悉,涉事人员为该局警务辅助人员,目前已被解除劳动合同,并被行政处罚。同时,给予张某原所在部门负直接管理责任的民警田某责令检查,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毛某诫勉。
该事件曝光后,引起了公众的高度关注和个人信息可能被随意泄露的担忧。但从出现网传信息到作出调查结果,仅仅一天时间,当地公安部门的办事效率之高,正义到来之快,也赢得了网友的肯定。尤其是,这一事件也给众多可能接触公民个人信息的人提了醒,随意泄露个人信息是决不可碰触的红线。
在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一旦被出售或泄露,便会被快速传播、扩散、下载,不可能再恢复到之前的隐秘状态,即信息泄露会带来不可逆转的损害。如手机号码泄露后,人们还可以更换手机号码,但住址泄露后,人们总不能靠搬家来保护自己,身份证号码或人脸信息泄露后,更是无法通过更改身份证号码、人脸信息来降低风险。这决定了必须以最严密的手段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以最严厉的手段惩戒那些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但应认识到,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既要严肃处理窃取、收买个人信息的行为,更要严惩那些利用职务便利肆意违规查询、泄露个人信息的“内鬼”。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这些“内鬼”更为可怕,因为他们掌握着大量隐秘的个人信息,而且一些信息连当事人本人都未必能记得一清二楚。就以这名辅警扬言要“人肉”网友开房记录为例,恐怕很多人不一定能记清楚自己去过哪里、住过哪里,但是收集、掌握这些信息的部门却知道得清清楚楚。这足以说明严格管理制度,防范“内鬼”的重要意义。
对此,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而且,非法查询并散布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话,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面临着刑事责任。梳理报道可知,一些通信部门工作人员、警务人员就因为类似行为被判刑。
西安的这名辅警虽然不是正规的警务人员,没有接触、查询公民个人信息的条件和权限,也未发现其通过他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况,但其威胁要“人肉”对方,还要查询其开房记录,必然会给他人带来心理上的恐惧,也凸显出其行为的恶劣性。要知道,公安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打击犯罪,严格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不被侵犯,这名辅警的出格言行,着实伤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
当然,该名辅警为此已经受到了严肃处理,在编民警和领导也被问责,说明有关部门对利用工作便利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零容忍”态势。这也提醒更多在日常工作中可能收集、接触、查询公民个人信息的工作人员,要时刻树立对规则、纪律、群众权益的敬畏之心,切实履行好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职责,而非将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职责和义务作为特权来炫耀、耍弄。
文l史奉楚
编辑:何起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