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通告43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婴童护肤产品

南方都市报APP • 奥一新闻
原创2024-01-08 12:11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通告,在2023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为广州市彩琳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黄人婴童补水润肤霜(透明质酸)等43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记者梳理发现,本次通报中有超30家涉事企业的生产地位于广州白云区。

两款儿童护肤品被通告不合格

通报显示,名称为“小黄人婴童补水润肤霜(透明质酸)”的产品,其生产厂家为广州市彩琳日用化工有限公司。其不符合规定项目为丙烯酰胺,相较于规定要求的≤0.1mg/kg,该产品被检出12mg/kg,远超标准。

公开资料显示,化妆品中的丙烯酰胺主要来源于聚丙烯酰胺,后者具有增稠、黏合、乳化稳定、改变液体流变性等作用,可作为成膜剂、发用定性剂。聚丙烯酰胺是一种高分子聚合物,经口、经皮毒性均较低,安全性较高,在《规范》中被划分为化妆品限用组分。在聚丙烯酰胺合成过程中,丙烯酰胺不易全部参与反应,因此可能在终产品中以单体形式残留。丙烯酰胺进入体内后,可能会导致DNA损伤和基因突变,《规范》将其列为化妆品禁用物质。常见的化妆品中丙烯酰胺的检测方法包括液相色谱-质谱法、高效液相色谱法等。

除了这款补水润肤霜,由江西理想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名称为“七草缘宝宝抚触润肤橄榄油”的儿童护肤产品,被检出菌落总数严重超标,相较标准的≤500CFU/ml,该产品被检出菌落总数18000CFU/ml,超标30多倍。

据了解,菌落总数是判断化妆品被细菌污染程度的卫生指标,按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眼部化妆品、口唇化妆品和儿童化妆品中菌落总数应≤500(CFU/g或CFU/ml),其他化妆品中菌落总数应≤1000(CFU/g或CFU/ml)。

图片

图源:国家药监局部分通报产品。

多款美白产品检出未标示的美白祛斑剂

通报显示,超过5款美白护肤品被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美白剂,包括3-O-乙基抗坏血酸、4-丁基间苯二酚、β-熊果苷、烟酰胺等。

涉事产品包括由广州市阿西娜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安·罗拉美白淡斑霜、然存美白祛斑精华液;广州青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衡美肤耀白淡斑精华液、衡美肤焕彩臻白乳等产品。

800x349_659b658b462bd.png

800x377_659b658b6c60e.png

800x364_659b658b6bcf5.png

图源:国家药监局部分通报产品。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北京、上海、江苏、浙江、江西、广东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采写:奥一新闻记者 林诗妍

编辑:林诗妍

南都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授权联系方式
banquan@nandu.cc. 020-87006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