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记者接到报料,广州越秀区五羊北小区某栋楼发生火灾,但多个消防栓无水,直至消防员到场才灭火成功。现场业主接受采访时表示,有业主曾在群里多次提醒物业小区存在消防隐患,但物业没有采取措施。
火灾现场。爆料人提供
事发楼栋消防通道里堆有电瓶车
今天下午,记者前往该小区火灾发生现场采访。到达现场时,该栋楼楼道里飘散着淡淡的烟味,地面湿漉漉的,人群已散去。消防通道里贴着“请勿堆放杂物”的温馨提示,而一旁却堆满了自行车与电瓶车。
记者看到,该楼每层均有一个消防栓,但大多已坏掉,一至六层里,只有两层的消防栓柜门完整,上面贴有封条。该楼住户华先生告诉记者,1月26日,就有住户在物业群反映过消防隐患问题,物业一直没回应,没想到这么快就出事了。
发生火灾单元楼内的消防栓情况。奥一新闻记者摄
1月26日隔壁栋住户在物业群提醒存在消防隐患。爆料人提供
1月26日隔壁栋住户在物业群提醒存在消防隐患。爆料人提供
遭遇火灾的当事人小六也接受了记者采访,他告诉记者,发生火灾是由于楼龄较高,电线老化。“家里有老鼠,一直抓不到。前几天刚好我和家人去了其他地方,计划今天下午回来,没想到就这么巧,接到电话通知我家着火了。就是由于那只老鼠咬电线,搞得短路了。这是着火的原因。”
小六还告诉记者,他与家人1991年搬来该小区,住了二十多年,“当时消防栓还是正常的,但我忘了从哪一年起,由于某一户总是用消防栓的水来大扫除,所以之后就没水了。”
华先生表示:“着火的原因是一方面。重要的是消防栓不合规,烂得不成样子。这次发生火灾后,也是消防员拉着很长的水管来灭火。”此外,华先生也向记者反映,该栋楼的消防通道总是被电动车以及杂物占领,但物业不处理。“今天你拍到的算是少得了,下班后电瓶车和自行车堵得满满的。”
发生火灾单元楼的消防通道被杂物堵塞。奥一新闻记者摄
物业人员回避消防栓损害问题,一味强调“人没事”
记者前往隔壁单元楼查看,发现也存在同样的问题,消防栓已损坏,且楼道里停放着电瓶车。随后,记者前往该小区物业管理处询问相关情况,但工作人员答非所问,没有正面回应消防栓损坏的问题,只一味强调:“人没有事。”
小区内有消防站与消防栓,但消防栓依旧存在破损问题。奥一新闻记者摄
就此事件,记者咨询了广东美利天律师事务所的钱洪亮律师,钱律师表示,该物业行为违反了消防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消防法》第十八条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第二十九条 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有关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采写:奥一新闻记者 刘婕
编辑:刘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