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王玮 发自北京 3月1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开发布。其中明确:到202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基本建立,全域覆盖、精准科学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初步形成。到2035年,体系健全、机制顺畅、运行高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全面建立,为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提供有力支撑。
3月16日,在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黄河湿地,成群的候鸟在水面上飞翔、觅食。随着天气转暖,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黄河湿地,大批北归候鸟到此觅食。 新华社发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意见提出多条保障措施。其中包括进一步完善法规标准,推动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纳入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鼓励有立法权的地方研究制定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的地方性法规。研究制定相关标准规范。
意见提出,将推进国家和省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系统与其他业务系统的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完善在线政务服务和智慧决策功能。
此外,加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推进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和清洁生产改造,引导重点行业向环境容量大、市场需求旺盛、市场保障条件好的地区科学布局、有序转移。
在加强监督考核方面,对生态功能明显降低的优先保护单元、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重点管控单元以及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的其他区域,加强监管执法。将制度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纳入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实施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
据了解,截至2021年底,全国省、市两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全面完成并发布实施,初步形成一套全域覆盖、跨部门协同、多要素综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目前全国共划定了4万多个环境管控单元,按照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实施分类管理。
编辑:梁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