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观|预防校园霸凌,专家建议广东出台更细化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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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4-04-11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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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检察机关通报邯郸初中生被害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核准追诉,使得该案再次成为社会舆论的焦点。而该案受害者家属指出,孩子生前可能长期遭受同学霸凌。这与近期发生的多起校园霸凌事件一同引发了公众对于校园霸凌的高度关注。

校园霸凌、校园暴力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先兆,也是其表现形式。对于校园霸凌的预防和处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已有明确规定,广东省出台的《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等法规也有相关规定。

这些法规如何更好发挥作用?如何更有成效地治理校园霸凌?法律界人士认为,多数法律规定都是针对未成年人预防违法犯罪方面的,但一般的校园欺凌可能不会达到违法犯罪的程度。因此,省级层面可以出台、细化更多预防校园欺凌的相关文件以及指导手册。有广州市人大代表建议,广州可在全国率先制定在校青少年心理健康保障条例,通过地方性法规的形式,促进和保障在校青少年心理健康。

广东立法要求中小学建立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委员会

阻止校园霸凌事件的发生,是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共同责任。事实上,过去10多年来,我国高度重视治理学生欺凌问题。

相关标志性事件包括,2016年教育部等九部门发布《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2021年6月1日实施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治理学生欺凌纳入立法,明确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

南都记者梳理发现,广东此前针对校园霸凌也有多项立法。

2020年4月29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并于当年9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对校园霸凌作出了规定。

根据该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防治校园欺凌工作协调机制。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园欺凌防治工作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和事后干预机制,开展校园巡查,发现校园欺凌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开展调查处理,必要时向学校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中小学校应当建立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委员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在加强校园周边安全管理方面,该条例也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校园周边日常巡逻防控制度,加强对校园门口和校园周边安全区域的治安巡逻;对校园周边区域治安情况复杂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在上学、放学时段校园门口50米内安排警力重点守护。

2023年9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并于当年11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建立健全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将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学校年度考核内容。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成立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委员会,将学生欺凌防治教育纳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完善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以及事后干预机制。发现学生有欺凌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妥善处理。

律师:可细化预防校园欺凌的相关文件

现实中,这些法律法规如何能更好地发挥作用,成为遏制校园霸凌的“利器”,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广州市越秀区政协委员 、广东中立法律服务社秘书长、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梁承雍长期关注校园霸凌的问题,此前曾接受过一些家长和老师的相关咨询。去年6月,他参与了广州图书馆组织的《明法知理——广图普法》刊物的编写,通过对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案例及法律法规的解读,让更多未成年人增强法律意识、了解自身权益保护途径,其中就包括“校园欺凌”问题。

梁承雍指出,近年来国家和社会对校园欺凌的关注度比较高,诸如《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刑法》等法律法规都可以用来调整处理校园欺凌行为。

但他指出,这些法律规定都是针对未成年人预防违法犯罪方面的,虽然对于校园霸凌能起到一定预防作用,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行为,也能起到很好的规制作用。“但一般的校园欺凌可能不会达到违法犯罪的程度。目前法律法规对校园霸凌的规定比较完善,但操作性的文件还不太够。因此,可以出台、细化更多预防校园欺凌的相关文件。”

就广东而言,梁承雍表示,2018年广东省教育厅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但该通知目前是失效状态。

南都记者查询了解到,该办法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但有效期仅为三年。办法中详细规定了教育、公安、司法、卫生、民政等多个部门及共青团、妇联的相关职责,同时,也对校园欺凌的定性、处置、问责等均作了详细规定。

梁承雍说,2018年4月份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组织编写的《防治中小学校欺凌和暴力指导手册》,其中详细描述了校园欺凌、暴力、预防发生和应对的体系,可操作性比较强。他建议,可以对此大范围推广有益经验,广东省也可以结合自身实践形成全省的指导手册。

人大代表建议就青少年心理健康保障立法

青少年心理咨询专家、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广州致知教育集团培训总监刘晓佳曾参与广州多所中小学的心理咨询工作,也参与处理过不少校园霸凌事件。

“校园霸凌分为直接霸凌和间接霸凌。”刘晓佳表示,直接霸凌包括身体欺负和语言威胁,如打人、取绰号、散播谣言等;间接霸凌不直接去攻击受害人,而是通过社交的方式联合其他的同学对受害人进行排斥和孤立。“根据日常心理咨询工作和学校调研,我发现身体霸凌和言语霸凌在校园中最为常见。”

刘晓佳认为,校园霸凌的成因是多方面的,而在诸多因素中,学生个人心理问题是其中的重要原因。被霸凌者可能因自卑而受欺负,而攻击性强、情绪不稳定的学生则可能成为霸凌者。

而这些心理问题形成的根源,与家庭的影响密不可分。例如,家庭暴力环境下长大的孩子可能产生投射性认同,在学校模仿暴力行为;留守儿童因缺乏父母教育和陪伴,对家庭没有归属感,更易误入歧途。

又比如,家庭的溺爱既可能使孩子成为霸凌者,也可能让孩子成为受害者。“如果被溺爱的孩子攻击力较强,比较自我,他可能会成为学校中的霸凌者;如果孩子自我保护能力较弱,依赖性又比较强的,他就容易成为被霸凌的一方。”刘晓佳说。

同时,心理问题的形成也与学校过分注重分数而忽视心理健康教育和思想人格培养、社会上许多网络信息未经过滤从而使暴力、色情等不良内容影响未成年人的价值观等相关。

事实上,在校青少年作为心理健康问题的易发多发群体,其心理健康问题受到了社会广泛关注。早在2023年广州市两会期间,广州市人大代表、国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徐嵩就建议广州在全国率先制定在校青少年心理健康保障条例,通过地方性法规的形式,促进和保障在校青少年心理健康。

徐嵩建议,广州在全国率先制定在校青少年心理健康保障条例,主要目的是针对在校青少年心理健康进行全链条保障。条例主要解决广州市精神卫生资源分布不均情况突出、地区差异大、供需失衡、队伍不稳定、难以满足实际需求;校园心理健康服务人力、物力、财力配备供不应求;心理教育辅导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心理健康教育影响力、心理健康群团组织等社会力量覆盖面不广等系列问题。

预防霸凌需政府学校家庭“齐抓共管”

如何更好预防校园霸凌?刘晓佳认为,家长在日常生活中要更加关注孩子的行为变化,一旦发现孩子出现精神恍惚、成绩下滑、身体受伤或频繁索要钱财等异常行为,应立即与孩子和学校沟通,共同寻找解决办法。

同时,学校作为连接家庭和社区的重要纽带,其对校园霸凌的重视程度至关重要。刘晓佳提出了一系列学校可以采取的措施:一是加强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同理心和尊重友善的品质,让每个孩子都明白自己的价值,懂得平等对待他人;二是加强抗压力训练,教育学生用健康的方式应对压力和情绪;三是帮助学生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学会解决冲突的方法;四是当霸凌事件发生时,老师应主动关心,提供心理支持,并对学生进行心理干预和辅导;五是加强普法教育,让学生明白法律的底线和求助的途径;六是加强家校合作,密切跟踪学生的情况;七是营造安全的校园环境,对霸凌行为严肃处理,并鼓励学生积极举报。

此外,她鼓励受到霸凌的学生主动积极寻求帮助,“当遭遇霸凌时,不应沉默忍受,而是要及时向老师和家长求助。”

梁承雍认为,政府层面应加强协调,包括教育综合治理、法院、检察院等齐抓共管;家庭层面要落实监管、监护责任,家长要加强对孩子的管教,做到言传身教,避免缺教少管或教而不当的情况,对于没有落实监护责任的,要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处理;学校层面应加强和谐校园的建设;社会层面,则应消除一些暴力文化,包括出版物、影视,以避免不当宣传引发学生恶性事件。

措施

它山之石

校园霸凌已经成为各国高度关注的社会问题。许多国家出台各种政策法规举措,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护学生身心健康。

英国:发布指导性文件

英国教育部2017年发布了指导性文件《预防和处置霸凌》,北爱尔兰还出台了专门针对校园霸凌的《校园欺凌处置法》并于2021年9月开始实施。

根据英国教育部文件要求,每所学校都必须制定具体的反霸凌方案并告知师生和家长,定期在校内开展校园霸凌预防活动,如每年11月中下旬的“反霸凌周”。一旦在校园发生霸凌事件,学校必须迅速处理,并将具体情况存档、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如果情节严重则必须报警。

英国法律还赋予了校内教师在发生霸凌事件时惩戒学生的权力。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对霸凌者采取的惩戒措施包括口头谴责、要求道歉、留校察看以及永久开除。

英国还将反霸凌政策的有效性作为学校办学质量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若反霸凌政策效果欠佳,则该校将面临评分降级、暂停政府资助或责令整改等处罚。

日本:下调法定成年年龄 

2013年日本国会通过《校园霸凌预防对策推进法》,将校园霸凌纳入法律调整范围。

此前,日本规定不满20岁的青少年犯罪适用于《少年法》。1997年,日本神户市一名14岁初中生连续袭击多名小学生并致两人死亡,作案手段极其残忍。日本国会因此于2000年11月通过修改《少年法》的决议,将青少年刑事责任年龄由原来的16岁下调到14岁,并加大对16岁以上刑事责任主体的处罚力度。

2022年,日本《民法》将法定成年年龄由20岁下调至18岁,《少年法》也作出相应调整,把18岁和19岁青少年单列为“特定少年”,加大对他们的刑责力度。

日本现行法律规定,对不满14岁少年儿童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12岁左右的“触法少年”经家庭法院审理后,将被收容至儿童指导中心改过自新,接受指导。

采写:南都记者 吴璇 杨伽

南都政务新闻部出品

编辑:杨伽,吴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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