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品店叫“警茶”?取名要多些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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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5-05-16 02:56

近日,广州市增城区一家尚未开业的饮品店取名“警茶”,店内还贴着带有警察卡通形象的图标。5月13日,增城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告诉南都记者,目前,该店铺的“警茶”招牌已拆除,疑似警察形象的卡通图标也已撤下。

从店铺设计来说,最容易给消费者留下印象的就是企业的视觉识别系统,包括企业名称、标准字、标准色、象征图案等。倘若这家店仅以“警茶”为名,其他方面并未指向警察,还可能是经营者考虑不周。而根据报道,门店招牌也是经典的白蓝配色,店内还有警察元素装饰物,诸多细节都说明经营者意有所指。将警察标识用作商业吸睛手段,会让不明真相的群众认为这是一家由公安部门授权开设的奶茶店。倘若放任不管,日后该店铺的经营行为和形象都会与警察挂钩,这是对警察形象和公权力严肃性的消解。

无独有偶,近日,云南昭通威信县麟凤镇一村民向他人借穿网上购买的印有“警察”字样的雨衣,目前警方已立案查处。

从法律角度看,这两起事件都逾越了不得擅用公权力标识的禁区。人民警察法第36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不得为其他个人和组织非法制造、贩卖、持有和使用。该村民所借雨衣虽并非按照警察制式雨衣一比一制作,但背面的“警察”字样属于警用标志,公然印制并使用会混淆公众视听、引起误解。而广州增城这家饮品店看似打擦边球,实际也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的规定。这类行为之所以被多部法律明令禁止,是因为这将严重损害执法机关权威,警察字样和制服是警察对外展示形象、表明身份的标志之一,背后承载着公民对正义和安全的期待,不容冒充亵玩。

这两件事暴露了一些人的认知盲区,提醒了普法教育工作不仅要强调相关法律条文,更应该将“擅用警用标识会削弱执法公信力”的逻辑讲清楚。商业领域应在“创意新奇”与违法违规之间设定清晰边界,商标审核也该加强语义辨识,将风险止于源头。

更值得注意的是雨衣事件背后的产业链。5月14日,南都记者实测发现,尽管网购平台提醒交易警察制服涉嫌违规,但仍有商家称可以定制警察制服,并指引至微信交易,有商家要求出示警察相关证件,还有商家则称不需要任何凭证,“交钱后可以直接发货”。倘若查实背后存在大量非法生产销售行为,应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依法处理。

归根结底,保持“警察”符号的独特性,就是保护公民利益不受冒牌者的侵犯。

编辑:何起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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