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信用中国(广东·东莞)通报了两家燃气公司被罚情况。其中,东莞市恒源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对存在安全隐患未消除的用户仍继续供气,被罚1.1万元;东莞市黄江镇长隆液化石油气储配有限公司进行入户安检时弄虚作假,用户存在安全隐患未登记,同样被罚1.1万元。
两家燃气公司各被罚1.1万元
根据通报,2025年5月14日,樟木头城管分局检查发现,东莞市恒源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对供气用户樟木头镇汇景城市中心东门“兰州拉面”用气环境进行入户安检时,发现其设置的集中供气设备及管道存在安全隐患未消除,但仍继续供气;用户存在安全隐患未登记,未及时整改。根据《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东莞市恒源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处以1.1万元罚款。
此外,2025年5月20日,樟木头城管分局检查发现,东莞市黄江镇长隆液化石油气储配有限公司对供气用户樟木头镇樟罗村康乐街17号“柳州螺蛳粉”用气环境进行入户安检时弄虚作假;用户存在安全隐患未登记,未及时整改。根据《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东莞市黄江镇长隆液化石油气储配有限公司同样处以1.1万元罚款。
两家燃气公司今年以来已多次被罚
南都记者在信用中国(广东·东莞)搜索发现,包括此次通报在内,今年以来,东莞市恒源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共已被罚两次。今年2月,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通报称,东莞市恒源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将10瓶液化气钢瓶存放在长安镇厦边社区泑头长堤街35号附近的三轮车上,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被罚1.5万元。
此外,今年以来,东莞市黄江镇长隆液化石油气储配有限公司已被罚5次。被罚原因包括:未按要求免费开展入户安全检查、未建立安全检查档案,入户安全检查弄虚作假等。
其中,根据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今年1月的通报,塘厦城管分局执法人员对东莞市黄江镇长隆液化石油气储配有限公司的客户入户安检进行实地核查时,发现有3户存在燃气设施安全检查不到位情况;东莞市黄江镇长隆液化石油气储配有限公司被罚2万元。
天眼查显示,东莞市恒源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是一家以从事燃气生产和供应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826万元人民币。东莞市黄江镇长隆液化石油气储配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是一家以从事批发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108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1108万元人民币。
燃气安全事关千家万户,至关重要。今年以来数次被罚,两家企业将如何整改、进一步加强管理?5月28日,南都记者分别拨打东莞市恒源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和东莞市黄江镇长隆液化石油气储配有限公司在天眼查显示的电话,但均未接通。
采写:南都记者 田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