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10年出台14部地方性法规,4部涉及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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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5-06-12 19:43

南都讯 记者吕婧 通讯员钟仁宣 2025年是中山市开展地方立法工作10周年,6月12日,中山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中山市地方立法座谈会。南都记者了解到,过去10年,中山制定出台了14部地方性法规。值得一提的是,中山已经建立起水系列地方性法规体系,占了现有地方法规数量近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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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重点领域、民生领域提供法治保障

中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冯镜华介绍,截至目前,中山构建了较为完备的立法工作制度和机制,形成“一条例、三规定、四办法”的地方立法工作制度体系,对法规案起草、审议、论证、评估、征集意见等各环节作出明确的程序规范。此外,探索出了人大主导、部门联动审议、多方参与的立法协作机制,同时完善公众有序参与立法机制,建立代表参与立法、立法联系点、立法专家库等渠道,不断拓宽公众参与立法途径。

地方立法工作开展10年,中山出台了哪些地方性法规?冯镜华介绍,中山以“小切口、真管用”为原则,制定出台了14部地方性法规,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改革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比如,先后制定了《中山市水环境保护条例》《中山市排水管理条例》《中山市前山河流域协同保护规定》《中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等法规,从源头排水管理、管网建设与维护、末端水体治理到海绵城市建设,从局限一域到区域协同,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山特色、符合中山实际的水系列立法,占了现有地方法规数量近30%。此外,在营商环境、制造业强市方面,都通过地方立法提供法治支撑。

为积极回应民生关切,中山加强民生领域立法。制定了《中山市停车场条例》《中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通过立法解决城市“停车难”“管理乱”以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缺乏抓手等问题。制定了《中山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山市供水用水条例》,立法保障全市水、电供应,将住宅小区的电力设施和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给电力企业和供水企业统一管理、专业维护。

要抓好“党言党语”与“法言法语”的融合统一

中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长春出席会议并讲话。李长春指出,10年来,中山地方立法工作持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取得了新进展与成效。近年开展的“时、度、效”相统一的立法改革、“小切口服务大民生”的立法探索、前山河流域协同保护立法实践,以及以“三个二” 结合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经验做法,获得省人大和全国人大的肯定与重点推广。

针对未来地方立法工作,李长春提出,要抓好“党言党语”与“法言法语”的融合统一,紧扣市委工作大局制定实施立法计划和规划。要在立法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坚持问题导向与“小切口”原则筛选立法项目。要以高质量立法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优化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实现 “法言法语”与“民言民语” 双向转化。要提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质效,深化“三个二结合”的备案审查改革,推广镇街备案审查试点经验。

会议对中山市10年的立法工作进行回顾总结,中山“法律人讲法律事”立法故事宣传片在会上首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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