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一人死亡,中山市南头镇中心横河工地9·27窒息事故查明

南方都市报APP • 南都中山
原创2025-07-04 19:04

日前,中山市应急管理局发布《中山南头中心横河施工工地“9·27”一般窒息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内容显示,2024年9月27日,中山市南头镇发生一起造成一人死亡的井下作业窒息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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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

《报告》还原了事故发生经过。2024年9月27日上午10点半,东莞市沙田海顺打捞服务部陈某夫妇到达南头中心横河33w510-33w511段新建污水管道接驳东福北路现状市政检查井施工作业点。上午11点左右,陈某在未向相关单位报备,也未进行下井作业审批许可的情况下,因捡拾掉落井下连接气囊的钢丝绳而下井(33W511号现状井),陈某下井前身穿潜水衣,头戴供氧面罩,未系安全绳,由于现状管道水流量大、压力强(市政主管网管径 1.2m),造成陈某井下受困。11时20分左右,陈某老婆刘某甲发现情况异常后,拨打报警电话求救,陈某被救上井后立即送往医院抢救,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报告》指出,作业人员陈某安全意识淡薄,在未系安全绳,未遵循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流程,未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下井作业,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作业人员陈某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是事故责任单位。

本起事故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为广东立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中外天利(北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均被查出存在未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气囊封堵工序承揽人陈某违规作业行为及其他未落实安全生产职责的情况。

《报告》指出,劳务分包单位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松散,未能彻底落实有限空间“两把锁”制度。

总包单位未对作业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施工现场下井作业情况巡查不到位,未能彻底落实有限空间“两把锁”制度,且存在不如实记录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资料,伪造技术交底资料等行为。

监理单位监理责任履行不到位,对施工现场作业情况巡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对于劳务分包单位、总包单位、监理单位,调查组建议住建部门对三家单位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整合:南都记者 黄敬奎

来源:中山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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