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N视频持续追踪报道的“WePhone创始人苏享茂自述被前妻逼死案”,有新进展。9月19日,翟欣欣涉敲诈勒索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翟欣欣以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赔偿被害人苏享茂丧葬费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7万余元。在接受南都N视频记者专访时,苏享茂家属代理律师王嵩岭曾表示,该案的难点在于“婚内敲诈勒索”的定性。
2017年9月7日,WePhone创始人苏享茂跳楼自杀。
本案中,法院经审理认为,翟欣欣的行为构成了敲诈勒索罪,数额特别巨大。在案证据显示,翟欣欣与苏享茂婚姻关系仅存续42天,二人无夫妻共同财产,翟欣欣索取的系苏享茂个人财产。翟欣欣不存在离婚时申请补偿、损害赔偿的民事请求权基础,为索取财物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法院综合考虑其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予以量刑。
在接受南都N视频记者专访时,苏享茂家属代理律师王嵩岭曾表示,该案历经多年,其中有一点十分关键:这是一起婚内纷争。案发前,苏享茂与翟欣欣曾登记结婚,一个多月后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了男方对女方的现金补偿、房产过户等。苏享茂家属认为,翟欣欣利用结婚索取高额财物、钱款,并存在敲诈勒索,要求法院撤回《离婚协议书》中的相关协议,但在实践中,却存在定性困难。
“婚内到底能不能构成敲诈勒索,这其实是一个很尖锐的问题。”王嵩岭谈到,“因为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协议离婚时,双方可以约定一方多分,一方少分,甚至净身出户,这都是‘约定大于法定’,难以构成敲诈勒索。”事实上,在其他一些案例中,司法部门认为离婚后财产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不涉及社会危害性,则不应予以刑事处罚。
但苏享茂翟欣欣一案,又与以往很多案例不同。
首先,两人系“闪婚闪离”,仅一个多月的合法婚姻关系,根本不存在如此大额的共同财产(事实上,《离婚协议书》中也明确,双方没有共同财产),被占有的财产完全是苏享茂的个人财产;其次,从现有书证(微信聊天记录)中也能看到,翟欣欣与苏享茂结婚带有目的性。再综合相关书证,男方签下《离婚协议书》的原因是遭到女方恐吓威胁,声称不给巨额财产就让其坐牢,最后被逼跳楼身亡。翟欣欣以合法的婚姻作为手段,达到占有他人巨额财物的非法目的,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则刑法应当介入。
至于此案的性质,即:翟欣欣的行为应构成诈骗还是敲诈,王嵩岭表示,区分两者的一个显要的标准是“被害人的主观意愿”:“按照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被害人应该没有认识到自己被骗,是自愿将财产交付他人;而敲诈勒索罪很明显是被害人不愿意给,但是受到某种压力或者要挟而不得不给。”
王嵩岭谈到,翟欣欣一开始对苏享茂有“骗”的成分,包括在婚恋网站上登记了不属实的信息,在后续交往过程中也有利用婚姻骗取财物的想法。但是后来,她发现苏享茂性格懦弱、易于掌控,于是从“骗”转变成了明目张胆的“敲”,直接以恐吓、威逼的方式获得财产。最终,苏享茂给付财产时,已经不存在认识错误,而是害怕翟欣欣的举报“不得不给”,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今年1月21日,翟欣欣涉嫌敲诈勒索案开庭审理。公诉机关给出的量刑建议是10年6个月到12年6个月。王嵩岭告诉南都记者,庭审过程中,翟欣欣认罪认罚,当庭向苏享茂的家属鞠躬道歉,并表示真诚悔罪,愿意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赔偿,还提到此前民事案件的判决,因其本人被逮捕而没能完全履行,愿意委托家人尽快履行。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侯婧婧
编辑:张亚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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