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公益诉讼立法:为公共利益筑牢法治屏障

南都N视频APP · 南都快评
原创2025-10-25 14:49

10月24日,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首次提交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草案共6章53条,对检察公益诉讼办案领域、原则、职权配置及办案程序等作出规定。

检察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向有关主体发出检察建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律制度。

这一制度的确立,源于破解公共利益保护“主体缺位”的现实难题。在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等领域,个体权益受损往往与公共利益受侵害相伴而生,即与每个人都有关联,但因缺乏直接利害关系人,往往难以找到具体的主体来主张权利、伸张正义。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充当“公共利益代表”这一角色,可以填补制度空白,进而成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的重要抓手。  

自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以来,检察公益诉讼开展时间不算长,而成绩可谓显著。

针对“舌尖上的安全”,检察机关办理的“网红茶饮非法添加”“预制菜标签标识不明确”等案件,推动食品安全监管链条全覆盖;在生态环保领域,检察机关采用一体化办案模式,借助卫星遥感、无人机(船)等技术手段查明污染原因,同时启动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加强与政府联动、跨区划协作,坚持生态修复与长效监管并行,有效推动大运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这些实践充分验证了制度的生命力。

数据显示,2015年7月至2025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22.4万余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110.2万件,民事公益诉讼12.2万余件,提起诉讼的99.6%得到裁判支持。数据是枯燥的,但数据背后的故事都十分鲜活。因为无论环保,还是食药,每个案件都关系到民生和公共利益,用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话说,都是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这些事办不好,就会出大事。

从顶层设计到实践落地、从局部试点到全面推开,可以说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已日臻成熟。现在,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首次提交人大审议,标志着我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法治化迈出了关键一步。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创新。从最初法律规定的4个公益诉讼检察传统监督领域,到如今草案明确14个法定领域并新增2个实践成熟领域,检察公益诉讼的“保护圈”持续扩大,既是基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也意味着相关制度大幅拓宽了公益司法保护的边界,实现了对更广泛公共利益的有效守护,提升了治理效能。

立法是改革的升华。草案53条内容固化了实践的成果,同时也为未来进一步拓展预留了空间,呈现出一系列鲜明特色:在领域拓展上,采用“列举+兜底”的立法技术,既明确当前重点保护领域,又为未来公益保护需求留下接口;在程序设计上,创新提出“诉前磋商+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的办案模式,既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又能达到最佳保护效果;在职权配置上,赋予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明确其可查阅卷宗、询问当事人、委托鉴定等,有效破解了公益诉讼“取证难”的实践困境。

磨砺检察利剑,守护公共利益。在立法的推动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必将发挥更大作用,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注入更强劲动力。

编辑:何起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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