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针对开瓶酒等产品,某酒业发布声明称,针对市面上的开瓶酒、开盖酒及光瓶酒等违规产品,不再提供检验服务和售后服务,不对其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据《声明》,开瓶酒、开盖酒指的是销售前原包装已被破坏、瓶盖已被打开的产品,光瓶酒则指原厂盒装产品的外包装盒被拆除,仅以裸露酒瓶的形态进行销售的产品。可见,所谓开瓶酒、开盖酒等并不都是事实上的假货。因此,有一种观点认为,这样的声明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如果产品是正品,酒企却对生产的酒不承担责任,这是无效的。
但从技术层面上看,这样的酒恐怕也无法被称作正品。就拿开瓶酒而言,开盖并非源自厂商行为,而是“黄牛”团队主导,已经相当于“二手商品”,同时,作为要入口的白酒,开盖后还难以保证食品安全质量,本就存在真假参半的可能。尤其对于原包装被破坏、产品被开启的白酒而言,检验真伪的话语权恐怕只在企业手中,因此究竟是“正品”还是“违规产品”,本来就由企业说了算。
可以说,明知商品如此“二手”却购买的消费者,还想要争取“一手”权益,即便不从情理上评判,实际操作本身也很难实现。也就能理解,酒企发布这样的声明,就是意在劝退意图购买低价开盖酒的消费者。
然而,泛滥的开盖酒、开瓶酒背后,真正需要酒企正视的,恐怕还是窜货现象。“窜货”在实体零售业常见,比如,企业若按省份指定经销商合作,那么经销商跨省销售就是窜货。早在2022年,就有至少5家酒企发出过类似声明。有媒体报道,不少经销商指出,由于酒企向其压货、销售压力增大,不得不向其他地区低价销售、清理库存。而开盖酒,正是由于开盖扫码完成了红包套现和商品流向监控,商品才得以被跨区域低价销售。
窜货看似是经销商的续命手段,实际上却无异于慢性自杀。表面上,经销商达成了和厂家签订的目标任务、销量有所增长,但实际的利润空间却被不断压缩。窜货至其他地区后,甚至会扰乱被窜货区域的市场环境,导致“人人都不得不向外窜货”的恶性循环。
同时,对酒企而言,这样以非正规渠道不断拓展的市场空间,也并非健康可持续的市场发展策略。市场价格影响着酒企的品牌形象,价格体系被低价窜货现象破坏,影响不仅会波及整个销售链条,也会打击主流消费者的购买意愿,对一款产品的威胁不言而喻。
想要打破这样的恶性循环,靠发声明劝退消费者的实际效果恐怕没那么好。毕竟,只要经销商还面临难以消化库存的困境,或是存在盲目追求短期销量的逐利心理,窜货的动力就始终存在,市场上自然也不乏只追求低价的白酒购买者。
因此,解铃还须系铃人,要知道,恐怕低价窜货的商家多数也本是不情愿、不得已的,关键仍需要企业维护好厂商关系,对经销商的销售目标少一些盲目提高、好高骛远,因地制宜优化销售策略。说到底,让消费者买不到开盖酒,而非劝退消费者买开盖酒,这才是企业对消费者及合作伙伴负责的体现。
编辑:陈邹心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