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就“烟卡公益诉讼第一案”作出判决。就家长在某电商平台买到玩具“烟卡”一事,判决明确,相关店铺向消费者退还货款,并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在判决书中长篇幅分析论证了为什么应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卡,以及电商平台应履行的责任。不过,从当前实测情况来看,常见的主流电商平台,包括本案涉及的这家电商平台,目前仍有烟卡售卖,部分平台的临时屏蔽或下架措施接近失效,亦有平台借机推销烟嘴等产品。原告认为,互联网企业应该履行社会责任,主动下架相关产品,同时,主管部门也应该采取措施敦促平台采取行动。
“烟卡”玩具在部分中小学生中的流行。
平台辩称没有法律法规认定烟卡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去年5月28日,李恩泽从某电商平台的微信小程序下单,用23.04元购买到了40张“烟卡”。这些产品来自平台的第三方店铺某烟具专营店,其宣称在售卖手工折叠儿童小玩具“烟卡”能让儿童远离手机,且“正版、保真、真卡、稀有卡、非印刷”。李恩泽是中国控烟与健康协会公益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也是一名未成年孩子的家长。
彼时,舆论关注到“烟卡”玩具在部分中小学生中的流行,包括李恩泽在内的控烟专家担忧,以儿童小玩具形式展示、出售的“烟卡”成了变相传播烟草信息的载体,让孩子记住香烟的品牌,对吸烟一事产生积极暗示,增加他们未来尝试吸烟的可能性。
购买到这批烟卡后,李恩泽发现这些烟卡系私自印刷的“三无”印刷品。同时,基于前述防范未成年人吸烟的缘由,李恩泽与客服沟通,要求解决伪造烟卡订单并希望其对问题烟卡进行下架处理。多次沟通无果后,他将销售方某烟具店,和该电商小程序所有者北京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某电商平台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店铺和平台下架烟卡产品。
原告一方认为,被告某电商平台公司作为大型网络交易平台,案涉店铺在其所运营的平台开设,有审核监管义务,其允许商家在网络平台中大量销售,会对未成年人产生吸烟的诱导性,该平台应当对于平台中所涉及的销售行为,依据电子商务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多个条款进行相应监管,履行平台的主体责任。二被告在网络平台中展示、出售的虚假宣传的烟卡侵害了原告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危害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案涉网络购物合同因违法而无效。
就“三无印刷品”的争议,裁判文书记载,被告一方某烟具店辩称,案涉商品系来自第三方电商平台的 “一键代发”,卖之前都和供应商确认好,供应商发的样品是真的烟卡,工商线下查看认为被告某烟具店没有自行印刷行为,不存在欺诈行为,因此被告某烟具店仅同意退款。
而就平台责任,裁判文书显示,被告某电商平台公司辩称,其只是网络交易平台,并非涉案商品销售者,且商品信息的制作上传、编辑与维护,均由商家自行、独立完成,该电商平台公司既不控制货物的来源,也不参与交易价格的协商和货物的交付,因此不存在任何过错。该电商平台公司称,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并没有对烟卡的性质进行界定,且并非禁售品。而就原告下架的要求,该电商平台公司认为,此类效果等同禁售的措施,要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必须由行政主管机关经法定程序作出决定。
“目前未有法律、行政法规认定类似案涉烟卡的商品系虚假广告或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针对烟卡商品未有强制性、禁止性规定,亦未有行政主管机关要求下架烟卡类商品,电商平台售卖烟卡类产品属行业内普遍业态。 ”该电商平台公司称。
一些小学生在玩烟卡游戏。
判决明确售卖烟卡有违公序良俗
本案中,法院用大量篇幅论述了烟卡为什么会对未成年人产生负面效果,也讨论社会应该采取的保护措施。
判决书记载,法院梳理案情后认为,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确立的原则,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价值目标,而将带有香烟标识的烟卡作为儿童玩具在互联网上售卖,对该行为的判断需秉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
法院认为,我国法律为保证未成年人免受烟草影响构筑了多层次、全方位的保护屏障,旨在最大限度阻断诱发未成年人接触烟草并产生兴趣的渠道,竭力为未成年人创造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案涉烟卡直接承载烟草标识及包装装潢,作为面向未成年人的玩具销售,其对烟草的隐形传播更具渗透性和持续性,明显违背了上述法律规范意旨。尽管现有法律条文尚未对烟卡销售行为予以直接规制,但法律既已禁止面向未成年人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及变相宣传,并对未成年人玩具安全作出特别规定,则对于本案中此种实际具有烟草宣传效果的玩具交易行为,更应予以禁止。
法院认为,烟卡作为烟草商标品牌标识等信息的物质载体,其推广和销售行为构成对烟草制品符号的传播,从而以隐蔽且趣味化的方式向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进行渗透。未成年人处于人格塑造与习惯养成的关键时期,烟卡通过收集、竞技、交换等游戏化形式,将烟草品牌与同伴交往、游戏竞争、价值攀比等情感体验紧密捆绑,在潜移默化中诱发未成年人对特定烟草品牌的好奇与认同。
值得关注的是,虽然法院用大篇幅论述了烟卡对未成年人吸烟行为的不良影响,但最终作出判决并非基于控烟相关的规定。
法院认为,案涉合同将烟卡作为玩具在互联网上销售,其履行以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为代价,谋取商业利益,与现行法律规定和监管政策相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属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是: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对于平台责任,即是否需要下架相关产品,法院认为,该项诉请并非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以及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且案涉店铺已停止经营,案涉店铺烟卡商品销售链接已不存在,故对该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李恩泽告诉南都记者,他认为,法院的这份判决已经比较好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平台部分屏蔽了烟卡,并开始推销烟嘴
虽然判决明确销售烟卡的行为与现行法律规定和监管政策相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但从目前情况看,其对平台的影响颇为有限。
一个耐人寻味的插曲是,庭审期间,被告的某电商平台公司曾当庭展示其运行不畅的屏蔽措施。该功能名为“绿网计划”,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配置上线,用户搜索“烟卡”时,网页即跳转至 “绿网计划”页面,属于平台自行采取的屏蔽措施。但判决书记载,本案审理期间,因系统出现故障,导致“绿网计划”功能出现异常,被告的某电商平台公司发现该故障后, 立即采取了系统修复措施, 并已完成修复, 重新上架 “绿网计划”功能,该功能现已正常运行。
法院指出,被告的某电商平台公司作为大型电商平台运营者,虽已通过实施“绿网计划”等屏蔽措施对烟卡商品予以管控,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其保护未成年人的合规导向和社会责任意识,然而,现有的治理措施尚不稳定,相关烟卡商品销售链接仍反复出现,管控效果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要求仍有差距。被告某电商平台公司应以更高标准履行平台责任,将未成年人保护置于平台治理的重要位置,健全商品或服务的信息审核机制和监管处置措施,共同营造安全、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事实上,即使到此案已经判决的今天,平台所谓的屏蔽功能仍然存疑。南都记者在该平台手机APP搜索“烟卡”时,确实跳转到了“绿网计划”页面。然而,在该平台的电脑网页端和微信小程序搜索时,仍显示在售卖的烟卡产品。
对于“绿网计划”页面所呈现的信息,在控烟专家看来也存在一定的争议性。该页面首先刊登了科学戒烟小知识,随后则是滚动播放一次性烟嘴、循环烟嘴、送礼优选等各类烟嘴产品,以及戒烟药。虽然法律并不禁止销售这些产品,但平台在宣传控烟之余,还顺带推销吸烟用具。
需要说明的是,已有充足研究证据表明,香烟过滤嘴并不能降低吸烟带来的风险。有研究指出,过滤嘴和通风孔的加入改变了人们的吸烟方式,导致出现一些补偿行为,例如吸入量更大、吸入时间更长、吸入更深以及香烟消费量增加。同时,过滤嘴的加入导致人们吸入了来自过滤嘴的纤维和微塑料,这些纤维和微塑料会嵌入肺部。第三,过滤嘴会改变香烟的燃烧方式,导致吸烟者更多地接触烟草特有的亚硝胺,从而增加患肺腺癌的风险。此外,过滤嘴也无法有效去除低分子量气体,如一氧化碳。
2022年由多所高校公共卫生学院学者联合在《尼古丁烟草研究》发表的论文指出,几十年来,烟草行业一直利用各种营销策略来欺骗消费者,使其对香烟的真正危害产生误解,其中就包括产品包装、烟杆和过滤嘴的设计(例如,通风过滤嘴、活性炭过滤嘴、调味胶囊、颜色)、品牌名称和描述,以及使用糖和薄荷醇等添加剂来改变吸烟体验等。这些营销策略也确实在很大程度上误导了消费者,“香烟过滤嘴一直是助长烟草流行、造成欺诈的因素之一”。
烟草局主导的清理烟卡行动效果欠佳
李恩泽说,他在2024年初,听到很多家长反映孩子热衷玩烟卡,耽误了学习。他自己也在电商平台搜索到了7000多个烟卡销售信息,同时小区和地铁里都能见到孩子玩烟卡,深感此事重要。“我一直从事控烟工作,知道这种吸引下,可能导致未成年人吸烟。”因此,去年6.1儿童节,他给国务院和多地的卫健、市场监管、烟草、教育等部门发去建议函,希望能解决该问题。但行政程序等结果并不理想,最终决定走司法程序提起诉讼。
南都记者注意到,2024年舆论曾高度关注烟卡诱导吸烟问题,同时,假冒烟卡也侵犯了烟草业商标。在此背景下,国家烟草专卖局发文,要求“北京、上海、浙江、广东、深圳等地要压实属地监管责任,采取行政约谈、发送监管函等方式,要求属地互联网企业自主清理电子烟、烟卡等商品信息,关停非法销售店铺。”
几地烟草局给李恩泽的回复函也体现了这一动作。其中,北京市烟草专卖局称,组织多个互联网企业集中约谈,要求平台自主清理电子烟、烟卡等商品信息。深圳市烟草专卖局称,多次通过行政约谈等方式,督促辖区互联网平台企业加强企业内控、自主清理涉烟违法违规信息,努力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广东省烟草专卖局称,督促互联网平台企业清理下架卷烟、电子烟、烟卡等售烟信息,处置对未成年人产生不良诱导的网络信息。浙江省烟草专卖局称,对属地互联网企业开展行政指导,提醒其自主清理旗下平台卷烟、电子烟、烟卡等商品信息。
不过,此次判决生效后,除去仅部分屏蔽涉案电商平台外,南都记者检索,其他常见、主流的电商平台,仍然能检索到大量烟卡产品在售卖。显然此前由烟草部门主导的治理烟卡行动,并未取得长期效果。
李恩泽认为,法院的职权有其局限性,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法院并不能要求所有电商平台下架烟卡。但此次判决也明确了,销售烟卡的行为与现行法律规定和监管政策相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这也给后续的行政工作带来了依据。李恩泽呼吁,互联网企业应履行社会责任,主动下架相关产品,而主管部门也应该采取措施敦促平台采取行动。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宋承翰 发自北京
编辑:梁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