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山市应急管理局发布《中山博爱七路“6·12”一般窒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报告显示,2025年6月12日,在中山市博爱七路往城区方向(高速大队往前100米位置处)通信公用井内发生一起一般窒息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
未进行井下抽风及空气监测致作业人员窒息死亡
报告显示,涉事项目建设单位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浙江省邮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将中标项目违法发包给劳务分包单位广东省新基建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施工,该公司又将涉事项目违法发包给中山邦讯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报告还原了事故发生经过。死者黄某某属于中山邦讯公司黄某甲施工队成员。2025年6月12日18时许,黄某甲施工队三人(黄某甲、朱某某、黄某某)在中山市博爱七路往城区方向(高速大队往前100米位置)一处通信公用井内进行光缆挂牌作业。
在施工队人员未携带有限空间作业装备,未进行井下抽风及空气监测,也未佩戴安全绳、防毒面具的情况下,死者黄某某打开涉事通信井井盖,搬运下行梯放置井内并下井作业,黄某甲在井口处扶着梯子,黄某某下井约10秒便身体不适朝井口爬去,爬了两三步就跌落至井底,黄某甲便下井展开施救。
黄某甲下井后发觉浑身乏力便出井呼叫在60米外另一通信井作业的朱某某一同救援,黄某甲再次下井施救,因浑身乏力被朱某某拉出井外。黄某甲和朱某某均拨打110报警,黄某甲让朱某某前往附近高速交警大队求援,随后有一名交警佩戴防烟面具下井施救,因身体不适被拉出井外。在消防救援人员到达后,消防员才将黄某某救出井外,黄某某经120救护车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报告揭露了事故直接原因:现场作业人员黄某某安全意识淡薄,违规进行井下作业。作业前未按规定进行强制通风、未使用气体检测仪对井内氧气浓度进行检测,在未确认安全条件的情况下,违规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导致事故发生。
涉事企业不如实、不配合事故调查工作建议从重处罚
报告还指出,中山邦讯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对施工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给施工工人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有限空间作业防护用品和设备、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等问题;施工总承包单位浙江省邮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存在违法发包、缺乏对中标项目的实质管理等问题;劳务分包单位广东省新基建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违法发包、对项目安全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落实安全施工措施不足等问题。
报告给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其中,中山邦讯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公司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多次不如实、不配合事故调查工作,建议由火炬开发区依法从重处罚。
中山邦讯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总经理)陈某某以及该公司项目管理人员王某,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存在涉嫌刑事犯罪情形,若公安机关决定对陈某某、王某在该起事故中涉嫌的犯罪行为不予立案或撤销案件,或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的,再建议由火炬开发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此外,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等的有关问题,建议由通信行业监管部门依职权做出处理。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刘继贤
来源:中山市应急管理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