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樊文扬 2月28日,据“网信中国”消息,国家网信办会同八部门发布《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和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认定办法》(下称《认定办法》),旨在科学认定相关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范围,发挥各方力量强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该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
国家网信办
《认定办法》的制定依据包括《网络安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家新闻出版和国务院教育、电信、公安、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认定工作,并指导组成认定工作咨询委员会。
《认定办法》明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
(一)该网络平台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注册用户在1000万以上或者月活跃用户在100万以上;(二)该网络平台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的对象不局限于未成年人的,未成年人注册用户数量在1000万以上或者月活跃未成年人用户在100万以上。
同时,认定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该网络平台下载量、用户数量规模较大,或者网络产品的销售额、交易量等较大;(二)该网络平台未成年人登录频次、使用时长、使用偏好、消费金额等指标较高;(三)该网络平台涵盖大量涉及或者面向未成年人的信息内容;(四)该网络平台是涉未成年人相关垂直领域的代表性平台;(五)该网络平台在近3年内存在较多涉未成年人违法违规问题,产生较大负面影响;(六)其他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因素。
在启动与自评估方面,《认定办法》提出,国家网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认定程序,研究启动认定工作。认定工作原则上每3年开展一次,也可在发生网络平台用户数量激增、对未成年人影响显著提升等情形时适时启动。
另外,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认定标准,自行评估对未成年人的影响;认为符合认定标准的,应当主动申请认定,并提交自评估报告。
编辑: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