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证监局接连下发5张罚单,直指国都证券在债券承销业务中的违规问题。尤令外界关注的是,此次被罚的主体不仅涉及公司,还包括项目负责人以及项目组成员。
经查,国都证券在公司债券承销个别项目中,存在未审慎核查发行人主要客户的变化情况及相关销售收入真实性、应收账款和存货涉及的相关工程项目真实性等问题,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七条的规定。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该司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提醒该司主要负责人按指定日期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北京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收到监管罚单的不止国都证券,该项目负责人及3名项目组成员均被追责。具体而言,扈海天作为项目负责人, 被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行政监管措施,自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1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债券承销业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而卢頔、彭家华、唐大为作为项目组成员, 均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显然,“双罚”机制正逐步常态化,监管追责正从“罚机构”向“机构与个人并重”纵深推进,追责到人的力度持续增强。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并非国都证券近期首次被问责。就在一周前,国都证券刚刚遭监管机构点名。
5月11日,国都证券公告称,公司收到安徽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违规问题主要是国都证券受托管理的“H22国厚1”公司债券部分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2023 年、2024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对于上述事项,国都证券未勤勉尽责,对发行人重大对外投资风险关注不足,未有效督促发行人及时、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相关规定,安徽证监局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国都证券称,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已对相关违规行为完成整改,并将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业绩方面,根据前不久发布的年报,2025年,国都证券表现承压。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07亿元,同比下降10.98%;净利润7.49 亿元,同比下降19.19%,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40亿元,同比下降19.99%。针对业绩下滑,国都证券解释,主要原因为受债券市场“低利率、高波动”影响,固定收益业务业绩较上年有所下降。
采写:南都湾财社 记者王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