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曲库成千上万首歌,因无法逐一获得授权,KTV企业频频成版权官司被告,动辄遭索赔上万元。如何统筹兼顾权利人和使用者利益,国家版权局、文化和旅游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卡拉OK领域版权市场秩序的通知》(下称《通知》)。
近日,中宣部版权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就《通知》答记者问时表示,卡拉OK领域版权市场秩序出现一些新问题,比如实施多年的“二选一”版权许可机制出现波动;部分商业机构介入著作权集体管理事务;不以授权为目的的“小权利人”诉讼多发常发等。
《通知》明确,坚持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解决卡拉OK领域版权问题;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开展业务时应当公开透明;国家相关部门将依法加强对卡拉OK领域的监管。
新问题:部分商业机构介入著作权集体管理事务
过去几年间,涉KTV著作权侵权案件居高不下,包括音集协和其他“小权利人”与各地KTV企业频频对簿公堂。这类案件呈现批量诉讼、间接性多发、类型单一等特点,被指挤占了大量司法资源。
中宣部版权管理局主要负责人表示,随着技术迭代更新,市场生态变化,运营模式及社会环境等因素影响,卡拉OK领域版权市场秩序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其中包括一些卡拉OK经营者缺乏版权意识,未经许可使用作品;不以授权为目的的“小权利人”诉讼多发常发等。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卡拉OK经营者使用作品应当获得相关权利人的授权许可。而在实践中,一个卡拉OK场所使用的音乐作品和音乐电视作品的数量,从十几万到几十万不等,使用者想要逐一联系权利人授权,基本不可能。
同样地,一个权利人也无法奔走国内数万个卡拉OK场所,一一作出授权许可。因此,“一对一”授权许可机制无法满足卡拉OK行业的实际需要。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正是为了解决上述权利人维权难、使用者获取授权难的问题。在这种管理机制下,获得权利人授权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集中向使用者发放版权相关许可,收取版权使用费,并合理分配给权利人。
目前,国内共有五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其中与卡拉OK行业密切相关的是两家,即音著协和音集协。多年来我国卡拉OK领域实行“二合一”版权许可机制——音著协管理的音乐作品的表演权,音集协管理的音乐电视作品的放映权,统一由音集协向卡拉OK经营者发放许可、收取使用费,使用费再经音集协和音著协协商分配。
近年来,卡拉OK领域层出不穷的版权纠纷,让集体管理组织几次陷入舆论漩涡。2018年,音集协一纸公告要求KTV下架6000多首歌曲,背后指向部分权利人质疑音集协版权分配不够公平、透明的问题。
去年6月,广东八家KTV企业起诉音集协涉嫌垄断被法院驳回,在行业激起水花。有企业代表反馈,即便每年向音集协交了许可费,仍要面对不同权利人频繁起诉。南都记者观察发现,有KTV经营者才赔完钱又被告,有人无奈应诉,请求法院酌情轻判;有人选择退场,离开这个行业。
一名长期关注音乐版权行业的专家告诉南都记者,使用人对集体管理组织的不满集中在许可费用高、管理效率低、授权方式太单一,权利人则认为入会许可和会员制度、退出机制不合理、分配不公平以及信息不透明。
一些声音认为,在垄断、缺乏竞争的情况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容易出现信息不透明、分配不公平等问题,建议引入竞争机制。
南都记者注意到,上述中宣部版权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在谈到卡拉OK领域新问题时,直接点出实施多年的“二合一”版权许可机制出现波动,还提到部分商业机构介入著作权集体管理事务。
《通知》是对“二合一”版权许可机制的重申和完善
如何解决卡拉OK领域版权市场秩序出现的新问题,平衡权利人与使用者的利益?国家版权局实地调研走访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相关行业协会和卡拉OK经营场所,并多次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研究起草了《通知》。
中宣部版权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指出,制定《通知》主要基于三方面考虑,包括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要求;突出问题导向,着眼解决新问题,积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坚持结合著作权集体管理实际,力求做到精准施策,界定清晰,要求明确,便于执行。
《通知》共有八条规定,其中明确坚持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解决卡拉OK领域版权问题,并在卡拉OK领域实施“二合一”版权许可机制。
中宣部版权管理局主要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通知》的下发是对“二合一”版权许可机制的强调重申和补充完善。《通知》指出音集协和音著协应当加强合作,在许可内容、许可方式、许可效率、费用分配等方面完善工作机制,为权利人和使用者提供更高水平服务。
《通知》还要求,卡拉OK经营者合法经营,应当坚持“先许可后使用”原则,与音集协签订许可使用合同后合法使用作品。为降低卡拉OK经营者交易成本,多个卡拉OK经营者或者某一区域的卡拉OK经营者,可以通过相关行业协会或代表与音集协开展集体协商,就许可范围、许可期限、许可费用、支付方式等内容达成统一协议。
当有纠纷风险出现,《通知》要求卡拉OK领域相关利益方加强协商合作,积极寻求非诉纠纷解决途径。对于无法协调一致或者其他重大事宜,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为保证卡拉OK领域著作权集体管理公开、公正、透明,《通知》要求,音集协和音著协应当建立权利信息查询系统,依法通过财务报告、工作报告和其他业务资料及时向有关主体通报作品许可使用情况和版权使用费相关情况,接受权利人、使用者和社会各界监督。
同时音集协和音著协不得委托、支持、纵容商业机构介入卡拉OK领域著作权集体管理事务。《通知》强调,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介入卡拉OK领域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的,由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采写:南都记者李玲
编辑: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