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日前,广东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广东自贸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该文件提出,提升医药产品进口便利度。
省商务厅解读称,《若干措施》提出十五个方面共27项具体措施,包括投资开放领域、贸易便利化领域、航运物流领域、金融创新领域。
在提升贸易便利度促进贸易新业态发展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培育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打造进口货物分拨中心和创新贸易监管模式等促进进口等措施。以及,开展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便利、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部分药品及医疗器械业务等试点提升医药产品进口便利度。
广东将开展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便利化试点,建立生物医药企业(研发机构)进口研发用物品“白名单”制度,简化“白名单”物品进口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手续。
《若干措施》提出,用好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相关政策,鼓励相关药品、医疗器械通过广东自贸试验区进出。支持前海蛇口片区申请设立首次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口岸。
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在中国境内上市的药品,应当经国务院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取得药品注册证书,该过程耗时较长,不乏患者跨境求医。
目前,“港澳药械通”政策正在扩展至珠三角9市实施,首批5家指定医疗机构涉及广州、深圳、珠海、中山等市。“港澳药械通”旨在对接粤港澳相关监管机制,为临床急需、已在港澳上市的药械,开辟入境新通道。
譬如,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作为首个试点医疗机构,引入的肿瘤新药“恩曲替尼”、“劳拉替尼”,为难治性、特定基因突变型癌症类型患者提供替代性治疗方式,两类药品均未在内地上市。(详见南都此前报道广东将分步分批实施“大湾区内地使用港澳药械政策”)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已接受临床急需港澳医疗器械、药品进口使用申请。为规范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进口药品医疗器械工作,自3月1日起,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进口药械批件正式启用。
2021年9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的若干措施》提出,允许具备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部分药品及医疗器械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增设首次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口岸。
此前5月,河南省获批率先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试点。官方信息披露,已取得中国境内上市许可的13个非处方药(其中活络油等9个药品产自香港地区),被纳入试点品种,在通关环节不验核进口药品通关单;在交易限值以内的,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广东将争取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部分药品及医疗器械试点。根据《若干措施》,支持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部分药品及医疗器械业务,建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部分药品及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全链条追溯、消费者权益保障等机制。
另外,粤港澳大湾区“组合港”将探索扩大应用范围,政策支持南沙、前海蛇口片区进一步创新口岸通关监管方式,优化业务流程,提升区域通关便利化水平。
《若干措施》还在配套的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等方面提出相关措施。其中,优先保障自贸试验区合理用地需求,对产业链关键环节、核心项目工业用地实行“标准地”“带项目”“带方案”供应。
附:一图读懂关于推进广东自贸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的若干措施
来自广东省政府官网
采写:南都记者 黄姝伦
编辑:黄姝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