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用原果批市场场长受贿近400万,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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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04-07 22:07

南都讯 记者吕婧 中山市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果批市场场长吴某友,利用其职务之便,在市场档位数量安排、档口位置选配、市场停车场费用减免等方面,为市场内多名商户谋取利益,并多次收受商户给付的贿赂,数额共计人民币3490800元和港币300000元。日前,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处其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并责令其退出的全部受贿赃款,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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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7年,被告人吴某友在担任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控股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山公用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果批市场场长、中山农产品交易中心分公司副总经理、阜沙市场负责人期间,利用其职务之便,在市场档位数量安排、档口位置选配、市场停车场费用减免、准许在市场内空地搭建商铺转租牟利等方面,为市场内的多名商户谋取利益,并多次收受商户给付的贿赂,数额共计人民币3490800元和港币300000元。其中被告人林某尧贿送人民币548000元、被告人宁某贿送人民币468000元。

期间,出于避免被检举揭发等动机,被告人吴某友在获取上述贿赂款后,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给付2000元至4500元不等的方式,多次分赃给果批市场的财务人员被告人陈某瑜。被告人陈某瑜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款,仍予以收受,数额共计人民币355500元。

2018年8月25日、8月29日及9月4日,被告人宁某、陈某瑜、吴某友先后在中山市西区农产品交易中心市场、阜沙市场等地被公安人员抓获,后均如实供认其主要罪行。同年9月13日,被告人林某尧接公安人员通知后到案,但未如实供述其主要罪行。

另查明,案发后,公安机关冻结、查封了被告人吴某友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43890.2元及房产7处。被告人陈某瑜的家属已代其将赃款人民币353500元退至公安机关,人民币2000元退至本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友、陈某瑜、林某尧、宁某无视国家法律,其中被告人吴某友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告人陈某瑜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款而以其他方法予以隐瞒,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林某尧、宁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均应依法惩处。

此外,被告人吴某友、陈某瑜、林某尧、宁某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瑜、林某尧、宁某符合缓刑适用条件,依法可以宣告缓刑。

中山市第一法院判决:被告人吴某友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陈某瑜犯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林某尧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宁某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此外,责令被告人吴某友退出赃款人民币3490800元及港币300000元,上缴国库。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编辑:侯玉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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