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罗湖发布学位申请分类和积分办法,单亲家庭视实际情况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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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04-11 15:45

经过今年1至2月份的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及在对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予以采纳后,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正式公布了依法修订的《罗湖区义务教育学位申请分类和积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了分类和积分对象、具体分类和积分办法、录取原则以及独生子女加分等加分办法,明确了独生子女加1分,在部分加分项中单亲家庭视实际情况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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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学位数量划定类别/积分线

《办法》规定,分类和积分对象为在罗湖区实际居住,符合罗湖区义务教育学位申请条件的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符合《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3号)文件规定的非深户籍申请儿童、少年;现役军人、烈士、高层次人才等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具体分类和积分办法是,先按照申请儿童及父母的户籍和居住情况划分学位申请类别,再按申请儿童父母(或监护人)的居住、社会保险时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计生等情况计算月积分和加分。

录取时,视学位数量划定类别/积分线,按申请儿童的类别/积分高低和志愿顺序由申请系统电脑排位录取。同类别按积分从高到低录取。(详见《学位申请分类及积分表》)

 

独生子女加1分,单亲家庭视实际情况加分

《办法》明确,根据申请儿童及父母的户籍和居住情况划分申请类别,共分A、B、C、D、E、F六类。积分由“基础分+月积分+加分”构成。按不同的类别给予基础分,A类100分、B类90分、C类80分、D类70分、E类65分、F类60分。根据申请儿童及父母的户籍、居住、社保等不同情况按月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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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相关政策要求,对不同情况给予一定加分。其中包括,①独生子女加1分。②实行大学区招生的地段,申请原地段学校的A、B类加3分;C、D类加1分。③住房为住宅类商品房或租房提供《房屋租赁凭证》加1分。④父母为深户或一方为深户、一方有居住证或双方有居住证加2分;父母同时在深圳缴交社保(养老+医疗)再加2 分。⑤非深户籍父母居住证、社保同时满五年及以上的加1分。⑥深圳户籍具有我市小学6年学籍,非深户籍具有我市小学6年学籍、父母持有满6年有效居住证和缴纳满6年社保(养老+医疗)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初一加1分。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④⑤⑥项单亲家庭视实际情况加分。离异家庭能同时提供孩子父母双方居住证和社保证明且符合条件的,享受同样加分。

 

由申请系统电脑排位录取

在类别/积分的认定和使用方面,《办法》提到,招生系统根据申请儿童及监护人网上填报的入学申请信息,自动给出学位申请初始类别和积分;学校根据申请儿童提交的学位申请材料和有关部门的比对复核结果,确认该申请儿童的学位申请类别和积分。

采取“类别+积分,类别优先,后取积分”积分入学办法。录取时,视学位数量划定类别/积分线,按申请儿童的类别/积分高低和志愿顺序由申请系统电脑排位录取。同类别按积分从高到低录取。积分只在同一类别的申请儿童之间比较。


采写:南都记者 伍曼娜

编辑:罗悦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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