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实习生唐小狄 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8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行记者会,发言人杨合庆介绍,公司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将提交本月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三审稿将完善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和公司民主管理的规定,进一步加强股东权利保护,进一步强化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规范,完善公司债券和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杨合庆。
公司法修订草案对公司债券管理体制有哪些修改?如何保护债券人利益?杨合庆介绍,公司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拟对公司债券一章作如下修改:
一是,根据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将国家发改委的企业债券审核职责划入中国证监会,删去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公开发行债券注册的规定。
二是,明确公司债券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非公开发行。
三是,适应公司债券无纸化实践发展需要,将公司应当备置的债券存根簿改为债券持有人名册。
四是,将发行可转债的公司由上市公司扩大到所有股份有限公司。
五是,增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规则和效力的规定,增加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相关规定,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
编辑:梁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