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驱动科技创新,广东怎么做?最新条例提“企业”82次

南方都市报APP • 南都大数据研究院
原创2024-08-19 14:21

区域创新综合能力已连续7年全国第一的广东,再以立法领科创之先。近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地方以立法推动科技创新虽有先例,但该《条例》被视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后科技领域首部地方性法规,多处规定呼应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等全会精神。

《条例》共11章94条,16000余字,围绕各级政府、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企业、社会组织、金融机构等主体,为我省科技创新“谋长远、聚众力、深布局”,其中,“企业”出现了82次,是绝对的科创“主角”。广东为何选择在此时为科技创新立法?该法对当下的广东科创有何重要意义?

11章94条体现8个“强化”

图片

8月6日至12日,省人大常委会、省科技厅分别举行新闻发布会及政策宣讲会,会上对《条例》的背景意义、特色与主要内容、重点章节进行了详细解读。

《条例》共11章94条,围绕“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的全过程创新链谋篇布局。广东省科技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吴世文表示,《条例》将广东省这些年来积极改革试点、行之有效的改革经验,上升为地方性立法固化下来,取得了很多的制度性突破。

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永康介绍,《条例》一方面注重与《科技进步法》篇章结构相衔接,设立“基础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科技人才”“科研机构”等专章。另一方面,注重体现我省科技创新特色,设立“科技金融”“开放合作”“创新环境”等专章。

陈永康指出,《条例》还立足于《广东省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等科技领域地方性法规、我省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取得的成功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在地方乃至全国立法层面提出了多项首创性的制度措施,全方位全过程多角度引领推动我省科技创新工作创新发展。

94条《条例》内容,重点体现了8方面“强化”,分别是“强化基础研究能力建设”“强化技术创新制度体系”“强化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强化科技金融支撑与服务”“强化科技人才全链条服务”“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强化开放合作与大湾区特色”“强化营造良好创新环境”。

比如,着眼我省“基础研究”短板,专设“基础研究”一章,明确“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投入基础研究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强调“构建符合基础研究规律的资源配置、人才培养、科技评价、激励保障等制度体系”。再如,面对我省成果转化“不能转”“不愿转”“不敢转”的堵点,《条例》也作了系统性、创新性、可操作性的制度设计:在科技成果转化前,《条例》赋予单位产权激励自主权;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赋予单位管理自主权;在科技成果转化后,强化免责制度保障。

40余项规定为首次立法明确

图片

《条例》在地方乃至全国立法层面提出了多项首创性的制度措施,其中有40余项规定是在广东省立法层面首次明确。

比如,在“基础研究”方面,第十六条首次在立法中提出支持高等学校建立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牵引的学科设置调整机制,加强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建设;在强化基础研究基金支持方面,第十九条首次在地方立法中明确设立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并规定基金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我们要加大基础研究的投入,让搞基础研究的科学家不用担心去找钱的问题。”吴世文表示。

“成果转化”一章中,首次在地方立法中构建了高校院所职务科技转化全过程自主管理的法律框架;首次提出激发新型研发机构转化动力的创新机制首次明确各类创新主体可以将科技成果使用权作价投资孵化科技型企业。在“科技人才”章节,首次明确对女性科技人员的项目奖励申报年龄予以放宽;首次将“实施往来港澳人才签注政策”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值得注意的是,该《条例》中用100余次“应当”,对科技、统计、司法行政、商务、知识产权等各级有关部门职责加以明确。

以“科技人才”专题为例,在8月25日举行的《条例》政策宣讲会上,广东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刘佐菁指出,在科技人才专题中,《条例》着眼于推动广东省强化人才自主培养力度、完善人才引进流动机制、为科技人才放权赋能、深化科技人才评价改革、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等九大方面,对省级、地级以上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责予以明确。

其中,《条例》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较多要求,包括:健全科技人才和团队培养机制;加强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科技人才和团队引进制度;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建立健全科技人才综合服务保障体系等。其中,更对青年和女性科技人员群体申报项目予以“松绑”。

“企业、机构、高校”是高频主体

图片

各级政府、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企业、社会组织、金融机构,共同构成了科技创新的“生态系统”。《条例》中,除了明确政府部门的责任义务,也以多处“支持”“鼓励”“推动”进行了前瞻性的创新设计,为广东科创“强信心、增底气”。

“科技领军企业”“大型企业”“国有企业”……不难发现,《条例》中,“企业”出现了82次,仅次于政府部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近年来,广东省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尤为突出,具有两大特点:一是科技企业数量众多。二是企业在科技创新中“唱主角”。

在“技术创新”一章中,“企业”出现26次,是出现次数最多的章节。其中重点提及各级政府对企业的扶持义务,如支持企业牵头承担科研项目、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以普惠性财政后补助方式支持和引导企业增加科研投入;强化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机制等。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也是《条例》中的高频词,分别出现63次、43次。相关条例包括:明确对基础研究优势突出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给予长期、稳定支持,允许自主选题、自行组织、自主使用经费开展科学研究;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建立完善薪酬激励制度,鼓励和吸引科技人员开展基础研究等。

8次“鼓励”强调企业科创主体地位

图片

从立法层面,广东如何为企业“开绿灯”?

梳理发现,《条例》共有36处涉及促进、保障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具体内容,对企业作为技术创新决策、科研投入、组织科研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地位进行了全面勾画。

其中,与企业相关有13次“支持”,8次“鼓励”,多强调企业在“基础研究”“科研投入”方面的参与度、贡献度。例如,支持企业围绕重大科学问题推动基础研究和产业技术创新融通发展;支持企业牵头承担科研项目;支持和引导企业增加科研投入;鼓励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完善薪酬激励制度、吸引科技人员开展基础研究等。

吴世文透露,省科技厅将做到“两突出”和“五着力”,即突出对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企业的支持,着力强化机制创新、落实优惠政策、开发金融产品、加强产融对接和推动信息共享。通过扎实开展普法宣传、强化立法引领保障、加快构建全过程创新链三方面工作,推动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创新生态环境。


出品:南都大数据研究院

采写:南都记者 张雨亭

设计:尹洁琳

编辑:张雨亭

南都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授权联系方式
banquan@nandu.cc. 020-87006626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