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的现实案例显示,校园、培训机构成为未成年人性侵案发生频率较高的实体空间,如何搭建有效的校园防性侵综合体系备受关注。
南都记者关注到,围绕此,最高检等九部门要求建立“强制报告制度”。有专家建议,从实践效果来看,还应进一步明确强制报告制度的主体与责任,对强制报告程序和渠道进行细化,同时建立报告跟踪机制,确保每一起报告都得到妥善处理,避免“报告后无回应”的情况发生。
也有专家谈及,从世界范围来看,很多国家对学校教师和教职员都有与学生交流的的“行为准则”,比如触碰建议以及社交媒体上的交流建议,对行为边界有明确划定,值得我国预防未成年人性侵工作借鉴。
建议建立跟踪机制防止强制报告制度落空
当前,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形势依然严峻。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数据显示,2024年前11个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4.1万人,在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占比达61%。
5月17日,北京众一公益基金会(“女童保护”团队)举办的“六一”儿童保护倡导活动现场,“女童保护”亦披露数据显示,从未成年人遭遇性侵的场所来看,统计的205起媒体报道的案例中,明确提及性侵发生场所的有162起,其中,发生在校园、培训机构的有36起,占22.22%,校园、培训机构依然是本年度儿童性侵案中发生频率最高的实体空间。
5月17日,北京众一公益基金会举办圆桌论坛。
校园防性侵综合体系应如何构建?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主任方燕建议,由公安部门牵头,联合法院、检察院、教育主管部门等,共同建立“全国性侵犯罪黑名单平台”。明确平台的信息录入、查询权限、更新频率等规则,确保平台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同时,加强部门协作与信息共享,教育部门在招聘教职工、学校在引入校外人员时,必须通过平台进行背景查询,严格把关。此外,建立平台运行监督机制,对平台信息的使用、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对于违反平台规定,未按要求查询或泄露平台信息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为及时发现和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02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九部门发布《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要求负有报告义务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此后,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吸收了上述规定,对强制报告制度的责任及未报告的后果作出规定,将强制报告制度上升为法律。
为更好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方燕呼吁,“校园防性侵强制报告制度”应有效落实。具体而言,应进一步明确强制报告的主体与责任,进一步明确学校、教师、医护人员、社区工作人员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单位和个人为强制报告主体,详细规定在何种情况下必须报告以及报告的程序和渠道。
此外,方燕称,相关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报告人。同时,建立报告跟踪机制,确保每一起报告都得到妥善处理,避免“报告后无回应”的情况发生。
方燕还提到,现实中,一些强制报告人在报告后会遭到攻击和报复,影响到报告人的积极性,因此,应当依法保护报告人权益,对报告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对于积极履行报告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对于不履行报告义务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建议明确教职员工与学生交流的行为准则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华办事处教育官员苏文颖关注到,当前我国预防未成年人性侵的顶层设计已较为完备,但学校及教师对具体如何落实的了解非常有限。
“例如,一些地方规定学校应建立学生保护委员会,但建立之后委员会应承担怎样的职责,日常如何运作,委员会成员如何各司其职,很多学校并不了解。”苏文颖称。
此外,苏文颖介绍,从世界范围来看,很多国家对学校教师和教职员都有明确的“行为准则”,比如,如何触碰学生是被允许的,也就是触碰建议,在卫生间和更衣室等场合应当有哪些注意事项。再比如,教师和教职工在社交媒体上如何与学生交流,行为边界和行为准则如何划定,都有明确规定,值得我国预防未成年人性侵工作借鉴。
“同时,也可以将防性侵手册的内容融入课程教育中,对未成年人进行全面的性教育,比如如何建立平等的、信任的、积极的关系,如何处理冲突,如何处理情绪等等,尽量减少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的风险。”苏文颖称。
采写:南都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编辑:梁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