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指出:“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完善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提高司法裁判公正性、稳定性、权威性。”
近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辅导读本》出版,刚刚卸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贺小荣撰文解读称,规范司法权力运行是“十五五”时期建设法治经济、信用经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取得决定性进展提供法治保障的必要条件。
贺小荣称,司法权是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判断权和裁决权,事关人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必须确保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稳步推进,维护司法公正的体制机制逐步健全。同时应当看到,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公平正义的期盼相比,与建设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求相比,与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挑战相比,司法公正的水平尚需进一步提高。
“当前,要把规范司法权力运行作为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关键,进一步加大制约监督力度,更好发挥司法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职能作用。”贺小荣称,应以法律监督为保障,提高司法工作的质量与效率。要充分发挥检察监督的职能作用,坚决防止和纠正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增强及时发现和纠正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侦查违法行为的能力;依法开展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加强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程序违法、裁判显失公平等突出问题的监督;加强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公安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健全对虚假诉讼的防范、发现和追究机制;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强化对新兴行业、弱势群体、公益事业、监管薄弱等领域的法律监督。
《建议》提出,依法保障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防止和纠正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
贺小荣表示,当前,应把平等保护贯彻到执法司法的各个环节。一是明确利害关系人的诉讼权利,充分保护与涉案财物处理存在利害关系的善意第三人和案外人的知情权和诉讼权利,依法保护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人的上诉权,依法保护被害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权利。
二是加强执法司法机关之间的监督制约,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法律监督,上级机关有权依照法定程序纠正下级机关确有错误的涉案财物处置行为。
三是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违法违规查封、扣押、冻结和处置涉案财物的,应当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导致国家赔偿的,应当依法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为司法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提供了更多手段、更大空间。贺小荣提到,应以科技赋能为抓手,强化跨部门执法司法协同和监督。要加快推进政法工作数字化平台建设,完善执法司法数据库,实现执法司法数据汇聚共享。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执法司法数据的安全保护工作,实施执法司法数据流通和公开的全过程动态管理,确保执法司法数据的准确性、权威性和安全性。
编辑:梁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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